每年都有大量的儿童因为狂犬病暴露需要接种狂犬病疫苗,而儿童接种狂犬病疫苗又遇到这样一个问题:打狂犬病疫苗的过程当中需要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或者刚刚打完其他疫苗就发生了狂犬病暴露,这时就存在几种疫苗接种时间相近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
不同疫苗的间隔时间要求
根据《疫苗学》中所述,接种减毒活疫苗后在间隔很短的时间内再接种其他减毒活疫苗可能会影响机体对第二剂疫苗的免疫应答,建议两种减毒活疫苗在同一天接种,或间隔至少四周。灭活疫苗不会对其他灭活疫苗或者活疫苗的免疫应答产生干扰,因此一种灭活疫苗可以与其他灭活疫苗或活疫苗同时接种,也可以在其之前或之后的任一时间接种。
新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中的要求
2016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中对于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同时接种原则如下:
第2.1.5.1条:
不同疫苗同时接种:现阶段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均可按照免疫程序或补种原则同时接种,两种及以上注射类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除非特别说明,严禁将两种或多种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器内接种。
第2.1.5.2条:
不同疫苗接种间隔:两种及以上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注射类减毒活疫苗,如果未同时接种,应间隔≥28天进行接种。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灭活疫苗和脊灰减毒活疫苗,如果与其他种类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包括减毒和灭活)未同时接种,对接种时间间隔不做限制。
第2.2.3条: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和第二类疫苗在接种时间上有冲突的,原则上应优先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但在特殊情况下,用于预防紧急疾病风险的非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如狂犬病疫苗、黄热病疫苗或其他需应急接种的疫苗,可优先接种。
由此可见,国家规范中对于灭活疫苗与其他疫苗接种间隔没有限制。当发生狂犬病暴露后,由于狂犬病是致死性疾病,优先接种狂犬病疫苗。
狂犬病疫苗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
《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第十一条规定:
“正在进行计划免疫接种的儿童可按照正常免疫程序接种狂犬病疫苗。接种狂犬病疫苗期间也可按照正常免疫程序接种其他疫苗,但优先接种狂犬病疫苗。”
目前使用的狂犬病疫苗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尚未观察到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及其发生率增加。同时接种时应注意在不同的解剖部位注射,可供选择的肌内注射部位包括上臂三角肌、大腿前外侧肌群。
不管之前是否有接种其他疫苗,一旦发生狂犬病暴露,狂犬病疫苗暴露后接种不能推后,应该在就诊的第一时间进行。
以上内容整理自《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版)》,《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孟胜利博士科学网博客http://blog.sciencenet.cn/blog-55647-1082673.html以及王传林老师相关问答,在此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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