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著名的已经退役的运动员在朋友的陪伴下来到调解室,专门咨询遇到的烦心事,调解员老陈起身热情接待。
“我以前的一个教练假冒我的签名给我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我准备打官司告他。”提起往事,运动员的心情十分郁闷。“这个教练在我年轻的时候曾经教过我,当时,他带着我们二三十名队员。在我出了成绩后,他假冒我的签名,以我的名义做了不少事情。”
“具体说说,他做了哪些对你不利的事情。”
“有一次,他用我的名义在他的家乡组织了一个球迷见面会。这个事情一直背着我,直到会议召开的前两天我才知道,迫不得已,只好出席了见面会。”
“这次活动给你造成了什么不利的影响?”
“那次是一个公益活动,我并不清楚他是否从中获得了什么好处。”
“这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情?”
运动员略微思考了一下:“大约是十二三年前的事情了。”
老陈沉默了一会儿,接着问:“还有其他的什么事情?”
“我经常出国参赛,我的英文不太好,与他人交流起来比较困难。所以,他便借此机会假冒我的签名。”
“有哪些材料是他假冒你的签字?”
“有一些,很多材料都存在组委会保管,我手里只有这几个文件。”说着,运动员拿出来几页复印件。
“这是什么,只有这一个文件吗?”
“是的,以前我签署的文件都没有复印保留,只找到了这一份文件。所有的文件都是英文,我也不太清楚具体是什么内容。这个文件组委会要求每个运动员都要签署,文件不是我本人的签名。”
老陈接过来看了一下,说:“我的英文不行,也不太熟悉国际体育方面的规则与法律规定。不过,这份文件看起来应当是运动员签署并提交组委会的承诺书。”
“对,是承诺书。按说,必须由运动员本人签字。可是,他假冒我的名义在文件上签字。”
“这份文件很重要吧,如果不签名就不能参赛,是吧。有人假冒你的签字带来了哪些不利的影响?”
“不利影响?”运动员显然没有想到这个问题,思索了一会儿,“没有直接影响,应当给我造成了间接影响。”
“间接影响指的是什么,能不能具体的讲述一下。”
运动员沉默了。
“那好,问你一下,这个事情大约是什么时候发生的?”
“唉,这还是在那个国际大奖赛上发生的事情,算起来已经有十五、六年了。”
“另外,再问你一个问题,有什么证据证明这份文件是那个教练假冒你的签字?”
看着运动员呆愣在那里,老陈接着问:“或者说,这份文件只有你们两个人才能够接触到。除此之外,任何第三人都不可能看到、接触到这份文件?”
运动员惊讶的睁大了眼睛。
“这份文件由于他人假冒你的签字用去做了什么不法的事情?或者,假冒者由此获取了哪些本应属于你的利益。”
运动员的眼睛睁得更大了。
“当然,运动员关注的是自己的运动成绩,不可能把心思都花费到签署文件等方面。”老陈解释道:“不过,不能因此而大意放松戒备。对于一些有关个人权益的重要文件,必须坚持本人亲笔签名。或者,授权专人代为签字,这个教训要牢记。”
运动员听罢点点头。
“违背本人意愿,或者事先未经本人授权、事后非经本人追认的代为签字的行为,不为法律所承认,有可能构成对他人姓名权的侵害。这些行为造成本人利益受到损害的,或者谋取不法利益的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按照老陈的解释,现有的材料还不能确定谁是假冒签名者。另外,在这份文件上的假冒签名,并不违背运动员的本意,没有带给运动员任何的不利。
“再有,你说的这些事情发生在十多年前。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有着具体期限的限制,超过规定期限的,受害人的权益不会得到法院判决的保护。”
“原来是这样。看来打官司不是个简单的事情。”运动员感慨的说。“以后,签名的事情再不能大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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