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听人讲一个案子关于“利用职务非法财物占用案”,打的点是两点一、千万的挪用公款(先已还清),二、7个亿的财物,不知道所踪。
被告是:房地产经理,1992年,被新加坡老板看中其政府工作背景,弃政从商。他关于7亿的财物说法:用买翡翠,买纪念币等送给老板,合作伙伴等。(目前,外资老板已经去世,找不到人证)
告他的是外资老板的家族企业,他们认为这是他一家独大,非法暂用这些资金。
我们所关注的点是,从92开始就从事房地产开发,在上海对于普通人来说,只要是0几年买房,普通人至少翻10倍,更何况是他,92开始从事房产经理,手里开发的房产自己留了好几套,还开相关的公司承接业务(老板是知道并说,给谁都是做,给你也一样,但你要注意确保安全),他有多少钱,这里7个亿已经没有去处,找也找不到了。他人已经70岁,被判最多关5年,75岁之后基本另做安排。
7亿,这是明面上的,至于他真的身价是多少(那些合法收入)我们不知道,至少那个房子是长了10倍已上。
幸苦不挣钱,挣钱不幸苦。
选择原本努力重要的多。
另外一个点,就是《穷爸爸富爸爸》里,他们两个小朋友制造钱币,富爸爸告诉他们,制造钱币是违法行为,但他们一个思路是对的,要创造东西。
创造,创造,人要自己去创造一个东西,有人为你买单,你的东西就变的有价值。
人,应该去创造,而不单纯成为一个被消费者。
如何去创造?
可以是实物的东西。
可以是虚的精神/货币(背后有强大的技术与知识理论支持)
可以是一门学问/艺术/课程/技术等任何形式,小到一句话,一首歌,一个视频,一篇文章,你我都可以。
我们把这个一个个零散的珍珠,串成一个项链。他们就是成为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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