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1.《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第二十一条;
2.《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69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二、受理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参加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开展的不少于42个课时的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2.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3.与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同时申报。
三、申请材料
1.培训学员银行卡(复印件1份)
2.职业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申请表(原件2份)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人员类别证明材料:农村学员的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1份);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生活费补贴申请材料应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
四、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一)申请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受理机关:X市/X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二)审查
网上提交成功后30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审批不通过,退回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符合申请要求的,符合申请要求的,进入下一程序。
(三)决定
由市/县人社部门在《职业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申请表》上盖章。
七、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地址:X市/X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八、其他说明
对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参加职业培训期间,按照培训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日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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