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下令禁止百姓父子兄弟同居一室,是他任“大良造”,并将国都迁至咸阳后的第二次变法中的一项。这一法令,是他第一次变法中颁布的一家有两个以上壮丁不分居的税赋加倍法令之延续。前后两项法令,都是为了推行他的鼓励“农战”、富国强兵的具体措施。
商鞅第一次变法颁布的第一道法令,是《垦草令》,实行鼓励“农战”战略。
《商君书・垦令》,是他关于颁行《垦草令》的谏议和方案,集中体现了他的“农战”思想。
《垦令》说:“禄厚而税多,食口者众,败农者也。则以其食口之数,赋而重使之,则辟淫游惰之民无所于食。无所于食则必农,农则草必恳矣。”
《垦令》还说:“均出余子之使令,以世使之,又高其解舍,令有甬,官食概,不可以辟役。”又说,“无得取庸,则大夫家长不建缮。爱子不惰食,惰民不窳,而庸民无所于食,是必农。”
“农战”,是商鞅变法思想的核心——即全民皆农、全民皆兵。
与此配合的,他还提出两个重要思想——首先是“壹”,即“专一”“统一”,一心一意去干;其次是“法”,各项措施以法令形式推行,一视同仁,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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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农战”,最难的是什么,无疑是来自卿大夫贵族势力的阻碍、阻挠。所以,从第一次变法,商鞅所“瞄准”的,就是卿大夫贵族集团,因而也几次拿违法的太子的老师“开刀”。
这也就能理解,为何秦孝公刚薨逝,继位的太子秦惠文王便马上把商鞅干掉了,尽管惠文王及后来的数世秦王都持续按照商鞅开辟的变法道路接着走了下去。
商鞅第二次变法所规定的“禁止百姓父子兄弟同居一室”,是第一次变法相关法令的延续和深化——从卿大夫贵族层面,扩展到了所有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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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处在于——壮丁分门立户,便于按“什”“伍”进行管理;鼓励“农战”,不养闲人,既可扩大农业生产,又增加了兵员;增加税收,秦国按户收纳税赋,户数增加必然带来国库充盈;便于按照“农战”的奖励办法进行封赏,对百姓的刺激作用更为明显。
不得不说,春秋战国时期,凡按照法家思想实行变法的诸侯国,都迅速强盛,如齐、如魏,秦国商鞅变法最彻底,时间也最持久,“及至始皇,奋六世之余烈,振长策而御宇内”便成为一种必然了。
虽然商鞅被杀后仍被车裂,使秦国的变革带有了些许的悲壮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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