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歌苓12岁入伍,在军队一直待到25岁,跳舞跳了8年,可以说从军经历伴随了她最美的青春年华,可最后发现“我喜欢舞蹈,舞蹈却不喜欢我”,于是弃舞执笔,才有了今天的小说家。
《芳华》就是她对自己的青春最真实的触摸,也是对在那个时代下自己的思想的忏悔和自责,那么真实而自然。
刘峰是那个年代里的"雷锋",拥有着完美的形象,可一生却充满曲折。而曲折源于一次“触摸事件”。
说来其实也没什么,不过是刘峰在某个夏夜抱了抱自己一直默默喜欢的林丁丁,在荷尔蒙的促使下,触碰到了她的脊背。可林丁丁却像发了疯似的大喊大叫。因为在所有人看来,刘峰就是高高在上的神,这个行为对他们这群会骂人、会有阴暗心思的人来说,完全不能理解。因此在短短几天的时间里,所有人瞬间倒戈,刘峰饱受质疑,甚至被下放到了很远的地方。
他在前线断了胳膊,后在沿海地区卖盗版书为生,最终患癌死去。在生命的最后几年里,陪在刘峰身边的是何小曼。
何小曼自小跟着母亲到了继父的家,因为家中弟弟妹妹的存在,她的身份和处境变得卑微而低贱,人格被一点点扭曲。即使在文工团里有优异的表现,同样受尽了男兵和女兵们的排斥,在完美形象的刘峰替她解围时,她爱上了刘峰。
可刘峰遇上林丁丁时,林丁丁哭着喊着推开了他,刘峰的心也死在了她身上。所以在此后即使何小曼为下放的刘峰送行,为他送终,但两人始终没有在一起。两人惺惺相惜,最后相依为命,一同成为那个时代下的悲剧人物。
何为芳华?四十年的时光,描绘了一整个文工团的青春,诉说了他们的命运,忏悔了他们的行为。
“青春就是充满激情的一段生命,每个错误最后都会来塑造你将来的人生。”
本文由粒心原创,欢迎关注,陪你一起长知识!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