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在中国,自古以来,有关遗产继承的案例数不胜数,而且各个朝代对这类案件也都是很难判决的。这类案例中也是五花八门、无奇不有,谁的情况也不尽相同。
正好比“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一样,遗产的计算分配继承都是一道难题。法律界可能最头痛的也是这一类纠纷案件。
某法庭正在开庭,被告方是哥哥,原告方是两个妹妹。原告告被告在父母遗产问题上不公,不让她们继承应继承的父母遗产。
先不说这兄妹对薄公堂的事让外人议论纷纷,先说说父母生前的情况,再来公断评理。
父母生养一男二女,儿子赡养老人好像天经地义一般地进行着义务。而老人岁数大了需要人照顾时,老人提出兄妹三人交替照顾,两个女儿却以“女儿是泼出去的水,不管娘家的事”为由,拒绝照料。老人也就有言在先,谁在晚年照顾了我们,我们走后遗产归谁,两个女儿也同意。
这样儿子承担了照料老人的一切工作和费用,包括住医院、请保姆、日常生活等,直到两位老人相继去世。
当第二位老人去世后,后事刚处理完,两个妹妹就找到哥哥要求分遗产。理由是按继承法我们有权继承父母遗产,遗产折价后,扣去先前费用,剩余部分应当有我们的份。
哥哥说:“老人生前都跟你们说过了,生前不养,死后不分的。”
妹妹们说:“那不算数,谁能证明老人说过,我们同意过?我们按国法办事。”
“那不行,你们要有良心,我为照顾父母,影响了多少工作,赔进来多少钱,父母留下的这点东西变卖不了几个钱。”
“话不能这样说,照顾父母是儿子应该做的,你还花了父母不少钱呢,如果你不同意,我们就到法院告你。”
“事不能做绝了呀,你们不管我行,但看在家里晚辈们的份上,闹到法院打官司,丢不丢人。”
“那你就分给我们钱。”
“钱也不能分,你们说过不要的。”
结果就是开始的情况,法院立案,开庭审理。
妹妹们的要求理直气壮,哥哥也是一肚子委屈。
其实这个案子并不复杂,也可能能协调成功,当然是最好的结局。
正应的是: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谁家都有难处,只是难处的焦点不同。
但愿法院早日公平判案,还当事人一个清静,使有难处的家庭都好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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