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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为一字之规,一字乃终篇之准

一点为一字之规,一字乃终篇之准

作者: 流沙清风 | 来源:发表于2019-07-04 00:10 被阅读0次

    一点为一字之规,一字乃终篇之准”探微---刘志霞

    【摘要】书法是一门时间与空间相融合的艺术,由此要求书法笔画乃至于个字、行文必须具备不可重复的内在规定性,“一点”和“一字”都须符合自身的基本法度。势是字的上一笔与下一笔之间的一种转承关系,它一方面表现为外形之间的衔接,另一方面表现为内在的贯通。书法妙在运动和变化,又因为内在特质和气韵的紧密承接而充满情趣。

    【关键词】时间 空间 节奏 势 气韵

    “一点为一字之规,一字乃终篇之准”,这是唐代书法大家孙过庭的一句名言,出自《书谱》,原话如下:“至若数画并施,其形各异,众点齐列,为体互乖。一点为一字之规,一字乃终篇之准。”  为书期间,当我们遭遇点画繁多境况的时候,如何做到点画多样而不雷同,点画穿插而不繁冗?这的确是一个不太好解决的书法矛盾,在这里,孙过庭不仅道出了书法艺术丰富多姿的形式之美,而且点出了解决此类难题的关键,在我看来,此语实属经典,对于书法创作,不无借鉴价值。

    唐代是法家欧阳询在《三十六法》中说:“欲其彼此顾盼,不失位置,上欲覆下,下欲承上,左右亦然。” 欧阳询将书法的形式美放在单字上来看待,而孙过庭更加具体化了,他重点指出首笔、首字的作用。一点往往成为一个字的准则,而一篇的第一个字也往往成为整幅书法作品的标准。

    发人深思的是,“一点”为什么能成为一个字的准则,而一个字为什么又会成为整幅书法作品的标准呢?拙见以为,对这句话的理解,如果只停留在字的表面意思上,会给人以雾里看花之感,不能明明白白地了解其主旨,从而也无法了解书法艺术的精髓所在。在这里,我们不妨通过对书法艺术的时空意味、回势赋形和阴阳冲和三个方面的讨论来领会孙过庭这句话的真正所指,深入理解书法形式美的丰富内涵。

    一.时空意味

    书法是一门时间与空间相融合的艺术,它的时间性表现为用笔有自身的顺序和不可重复的规定性上,从最基本的点画到字与字之间的行进时有时间顺序的,一笔下去就是一笔,不可重新描画或再倒回去重写,于是,每一根线条、每一组线条的连接、乃至全篇的章法,都具备了一定的运动轨迹。随着书写时间的延续,其空间感在发生变化,书写的点画不断地切割纸面,形成多变的黑白空间分割。这种由点——字——行——幅的书写过程,要一挥而就、一气呵成,就像舞蹈演员跳舞的过程,他随着音乐的节拍做出第一个动作以后,随着时间的推移,非常连贯而又极其自然地做第二个、第三个动作……以至不断的完成所有的动作,他不可能做出动作以后再倒回去一样。

    正因为书法艺术具有时间性和空间性的特征,这才产生了书法笔画乃至于个字、行文不可重复的内在规定性,便要求“一点”和“一字”须符合自身的基本法度。第一点写下去,点画的形态、用笔的特征、大小特征便决定了一个字的基本风格和基调;同样的道理,第一个字的结字风格、基调、大小的确定,对后面的字具有一定的规定性,这种规定性是因为第一个字写下去,字的大小、书体、风格、特点就确定下来了,同时也就确定了整幅字的大小、结构、笔画的基本特点。比如创作一幅成功的书法作品,若想前后呼应、浑然一体,那么,第一笔写下去是颜体楷书的用笔方法,就决定了写出的第一个字的书体必然是楷书,书法风格也必须是颜体,其后续者便有所依循。相反,如果从一开始不注意这些内在的规定性,信笔涂抹、随意拼凑的话,就很难达到令人称道的效果。对此,王羲之好像也不无同感:“倘一点失所,若美人之病一目,一画失节,如壮士之失一肱。”

    陈方既在《书学散论》中说过这样一段话:“一件书法作品是一个艺术整体,一曲完整的音乐,以书写完成的、节律不可中断的、完整的演奏,欲求完整,只有从头开始,书法虽以空间形式存在,确是时序性的创作,有按顺势序来观赏的审美特征,” 正是基于这种时空的意味,所以书法作品从点画一开始便会注入书法的法度和要求,一个字是以第一笔为这个字的准则,而紧接着其后的各种线条的交错配合,其实都不过是第一笔的形式、法度和风格的延长和生发。

    二.回势赋形

    势是字的上一笔与下一笔之间的一种转承关系,它一方面表现为外形之间的衔接,另一方面表现为内在的贯通。书法作品不是笔画或者个字的简单排列和机械堆积,也不是事先给定结果,而是一种顺势运行、符合事物运动发展规律的创造性活动。孙过庭通过这句话,强调了点画和字与字之间的承接关系。书法上的“一点”、“一字”,它们的体势、形质的确定,就决定了一行、一篇的运动变化,而这种变化是随着起首点画和字势的变化而变化的,也就是说下字或笔画产生的理由是上一个字或笔画的形势所决定的。以王羲之的《频有哀祸帖》为例,该帖开头的“频”字,体势左低右高,像一块摇摇欲倾的嶙峋青石,形成了一种斜势,紧接之后的第二个字是“有”,取上紧下松、左高右低之势,给人一种极力上顶的感觉。若从单个字看,无论是“频”字还是“有”字,似乎都不见美,但是,若将它们作为一个整体看待的话,就会发现,“频”字为“有”奠定基调,“有”字顺承和延续“频”字的体势个气韵,二字巧妙穿插、气韵呼应,陈陈相因、浑然天成。孙过庭《书谱》中有许多相同字,从字的外形上看变化并不大,多是以不同的处理方法因势生形而成。细心观察就会发现,所谓不同的处理方法,其实不过是在第一字或者笔画形态、气势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在用笔动作、运笔方向及力度等方面略加调解和变通,形成方圆、粗细和顿挫,进而因为前后形势的内在连贯、承接和变通而丰富多彩,绝无前后雷同之感。这就像从山上滚下的一堆子乱石,虽然石质类似,但是,因为石块的大小、形状各不相同,当它们从山上滚落下来的时候,又因为山势、方向的各不相同,于是便形成了情态各异的轨迹,顷刻之间,岂能令人产生千篇一律的单调感觉?

    书法是以汉字为载体的一种艺术,主要通过笔墨点画在之上的运动而成,字与字、行与行之间,上下连贯、因势而生,这种运动的轨迹就像一个个蓬勃的生命体一样,惟有内在衔接、脉理贯通,方能体现出书法艺术的内在精神,否则,如果笔画或者个字彼此独立、千篇一律,整幅作品便会因为毫无变化而了无生机,如此的话,就远远背离了孙过庭的初衷,从而将书法艺术送进了坟墓。

    三.阴阳冲和

    书法与自然一样,都妙在运动和变化,同时又因为内在特质和气韵的紧密承接而充满情趣。蔡邕云:“夫书肇于自然,自然既立,阴阳生焉;阴阳既生,形势出焉。” 从这里可以看出,书法之所以像大自然的事物一样具有蓬勃的生命力,就是要把握好阴和阳的矛盾关系。在书法作品中,阴阳的矛盾往往具体的表现为虚与实、平正与险绝、欹与正、方与圆、疾与涩、轻与重、疏与密、燥与润等的矛盾关系,只有对此深有洞察,并在书法创作的过程中运用娴熟的技法,熟练地处理好它们之间对立而又统一的关系,才能挥毫自如,将生机勃勃、丰富多彩的自然世界和人文世界跃然笔端。

    “一点为一字之规,一字乃终篇之准”,其中的“规”和“准”,其实就是一种类似于规律的准绳,书法创作的法则,从根本上就来源并遵循着自然界的阴阳变化的规律。孙过庭基于对于阴阳法则的认识,将自然法则落实到了具体的书法领域,并渗透到了书法的每一个笔画、每一个字之中。一笔下去,有疾有缓,有实有虚;每一个字的结构,有疏密,有大小;一篇字的章法也虚实有度,这一切都以阴阳法度为旨归。

    “书法家写字无不注意黑白、虚实、粗细、大小、枯润、浓淡、方圆、曲直、俯仰、刚柔、巧拙、松紧、疏密等辩证因素的处理,达到对应统一,从而构成千姿百态、千变万化的艺术形象,生动地体现了老子所说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的思想。’”这段话告诉我们,书法作品需要有丰富的变化,充满阴和阳的矛盾,但同样需要整体的和谐、统一、相生和相让,最终达到阴阳冲和的效果。细看王羲之的《二谢帖》,笔画有粗有细,有刚有柔;其结体有欹有正,有大有小,充满了对立又统一的情趣;章法有虚有实,有疏有密,变化多端,但无论如何变化,他们都有一个内在衔承的基调,那就是阴阳冲和,就像音乐有一个主旋律一样,达到了和谐的统一。

    我们不妨再看一看阴阳冲和法则在这幅作品中的始终贯穿。第一个点画写完,又转入下一笔,由点画——字——行——篇,点有机地组合在字中,字有机地聚集在篇中,一方面要考虑自身的笔画、笔势的要求,还要充分考虑到个字与周围字、行及整篇章法的疏密、虚实、大小、方圆、刚柔收松等这些因素的密切联系,注意它们之间的配合与协调,这一切,是否都在对立之中谋得了巧妙的统一?

    由此看来,书法是一门通过潜心思索不断实践的艺术,对于其中某一点的挖掘和顿悟,不过仅仅是打开了一扇通往无穷哲理的窗子罢了。

     【作者简介】刘志霞,女,陕西咸阳人,祖籍天津。陕西师范大学美术学院书法专业硕士研究生,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书法作品入展由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全国第四届妇女书法篆刻展”、“纪念老子诞辰二五七八周年全国书法展”、“首届中国西部书法篆刻作品展”,作品多次入展陕西省和其他省市的书法篆刻专业展览展。理论文章和书法作品在多家书法专业报刊发表。

    【参考文献】 

    [1] 欧阳询《三十六法》,《历代书法论文选》1979年第一版

    [2] 欧阳询《三十六法》,《历代书法论文选》1979年第一版

    [3] 王羲之《笔势论十二章》,《历代书法论文选》1979年第一版

    [4] 陈方既《书法散论》,2003年5月第一版

    [5] 蔡邕《九势》,《历代书法论文选》1979年第一版

    [6] 金开诚《漫画书法艺术和传统文化》《书法研究》1995年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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