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黄磊开始到靳东、林心如再到现在的薛之谦。
人设崩了,成了这段时间的热搜词
艺人,或者说明星。他们闪亮的点在于唱得好、弹得好、演的好、说得好、秀的好等等。
当然,这个好的含义是他们的这些点得到了多数人乃至大多数人的认可和喜欢,而这个人数的多少就直接决定了他们星的闪亮程度。
在移动互联网并不发达的前些年,艺人主要卖的还是艺。观众从特定的渠道去获取这些艺,电视、电影院、网络、书籍、演唱会、CD、MP3等等。艺人出书尤其是自传类的我认为就是最初的卖人设。
为什么要卖人设?
现在大家都爱说男神、女神。其实再往前倒二十年,那时候的艺人才是“神”。比如,港台的四大天王、国外的MJ等等,他们在粉丝眼里就是神一般的存在。因为大家对他们的了解几乎全部来源于他们的艺。
他们的一首歌、一段舞、他们在影视里的精彩表演可以征服上亿的观众,堪称完美。
人追求完美但人本身是不完美的,大众了解不到他们作为“人”一方面的东西,所以他们的艺就成了他们的所有,就成了“神”。而这个“神”就是他们的人设,比如刘天王长达20多年的隐瞒婚讯。
而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再到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艺人们的“台下”的曝光率越来越高。艺人们开设各种社交帐号,自己吃点什么东西、出去玩的照片、生活中的一些感悟都是在卖人设。这样自然是有好处的。一是可以拉近与粉丝的距离增加自己的人气和知名度;再就是可以给他这个明星的身份增加厚度和曝光度。简而言之就是不只是“艺”可以卖钱了,“人”也可以卖钱。未婚卖的是暖男、少女,已婚卖的是夫妻、感情,有孩子的就更不用说了全家齐上阵。
但是,事情都是一利一弊,网上把自己的人设包装的过于完美,和现实中真正的自己反差太大,在这个高曝光率的社会里,一但出现问题结果可想而知。
早先艺人们被曝光的一些东西都要通过媒体。主要是报纸和杂志,一般都还是媒体去发掘的,比如狗仔队。普通大众想要曝光某个艺人的黑幕只能通过媒体,联系一家娱乐报社,还不考虑这家报社是不是跟这个艺人的公司是有关系的。报纸是有时效性和地域性的,艺人公司的危机公关再一发力,最后形成的影响力也就没有多么大了。更何况,前些年国民的整体生活水平还不是很高,并不像现在是全民娱乐。
现在肯定是不一样了,几乎人人都有手机,手机上微博、微信、FB、还有直播平台等等,曝光一些事情的成本接近于零。只要发现艺人点什么事情随手一个微博,全中国、乃至全世界就都知道了。
而一个艺人一旦被黑幕,有时候也并不是他现在做了什么事情,甚至未成名之前做的一些不太好的事情都会被人翻出来。假如是你自己的一些不堪的往事,或者是自己感情生活被人曝光在你周围的亲戚朋友同事眼里,你会是怎么样一种感受。
固然明星做为公众人物,就要做好被人曝光和围观的准备。但是这里面并不代表你就可以对着别人的私生活指指点点。不要总在事情发生在别人身上时才去说理。对于粉丝来说,你的爱豆依然是你的爱豆,离婚、出轨、劈腿、渣男、心机婊等等。这些标签大家在平时生活中都会遇见一些,只不过放在一个比普通群众更有影响力的目标身上,就变成了大事件。不涉及到法律和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如就移开我们的目光,他们的私事就让他们私下处理就好。
艺人也是人,他们也需要自己的隐私,他们会犯错、也会发脾气、他们跟普通人一样爱了就在一起,不爱了就遗憾分开,难道离一次婚、出一次轨、和前任闹一些纠纷就必须要打上“恶人”的标签吗?
毕竟,人性的复杂不是一两个标签能代表的。
自己的私生活被人曝光,在承受他人指指点点的同时,为什么必须要给大众一个交代才能罢休?
这让我想起了之前苹果账户泄密事件,大量明星私密照片被披露在网上时,“大表姐”说的一句话:“为什么我要给别人交代?你看我的身体,得到我的允许了吗?”
再看看现在多数网民对阿娇的态度,这难道就不是一种网络暴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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