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3月7日前
| 天津市:3月7号当天(对照准考证分时段审核)
| 广东省:3月4日至8日
| 吉林省(网审):3月5日—18日11时
关于2018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后资格审查的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统一部署,今年我总队将对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实施“考后资格审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查对象
2018年度全省有297人通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其中172人为历年考生,已在2018年之前通过“考前资格审查”,无需重复审查。本次“考后资格审查”针对2018年度新报考的125人。
二、审查程序
为进一步服务考生,减少考生上门频次、提高审查质量,设置程序如下:
1、3月1日前,通过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发布公告、总队电话告知等形式通知125名考生,自行准备相关材料。
2、3月7日前,考生可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将材料(见附件)送至我总队,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邮寄、送达收件人:浙江省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监督管理处,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319号,电话:0571-85863579。
3、对材料通过审查的考生,我总队将在3月10日前电话告知审查结果,并报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办理后续手续。
4、对材料未通过审查的考生,我总队将在3月10日逐一通知考生,请考生在3月11日至13日携带总队通知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至总队现场审查。现场审查未通过的,将发放《未通过资格审查告知书》。
附件:材料清单(请查看官网)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
2019年2月28日
关于2018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资格复审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18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已经公布,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未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待成绩公布后全部科目达到暂行合格标准的考生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资格复审工作由天津市消防总队负责。
请复审人员按照附件中对应的复审时间持与报名时上传一致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证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具备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需提供免试证明原件)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服务大厅(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进行资格复审。审核时间为3月7号,请名单上同学按表上安排的上下午顺序有序进行审核,逾期不候。
考生在现场资格复审后,于2019年3月8日到11日登录审核系统,通过点击“查看资格复审结果”按钮,即可查询个人的资格复审结果。如对复审结果存有异议,请在工作时间内拨打政策咨询电话:27351018(天津市消防总队)。资格复审的有关材料与报名时上传的资料信息不符的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该考生全部成绩。
2018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已经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根据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考[2016]30号),为按期完成此次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复审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成绩单科满分及当年复审分数线
二、资格复审的时间
2019年3月7-11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4:00-17:00时。
三、复审地点
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2号楼2205室(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综合服务大厅)。
四、资格复审的范围
2018年度在重庆报名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在滚动考试规定年度内,全部考试科目成绩达到复审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
五、资格复审所需手续
1、经单位加盖公章的《考试报名条件复审表》一份。(下载请点击“《重庆市考试报名条件复审表.doc》”)
2、考生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
3、报名参加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的考生,还需提供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证书原件或符合报考条件的全国统一考试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4、由单位集中办理资格复审,需出示单位介绍信,上述复审所需资料除考生本人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复审资料不变。
5、考生委托他人办理资格复审,代理人需出示身份证原件,其余复审资料不变。
六、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㈠ 请参加复审的考生严格按照通知的时间按时参加复审,复审现场服要从工作人员安排,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
㈡ 因复审人员较多,为提高办事效率,请考生务必在此查询资格复审编号,查询复审编号查询请点击“资格复审编号查询”。
㈢ 在复审过程中,对考生上一年度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参加考试,取消上一年度的考试成绩;对提供假学历证书的直接取消考生考试成绩。
㈣ 为提高复审效率和工作质量,请务必提前准备好复审所需的有关资料,按时参加复审,逾期不参加复审的考生,按(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规定,自动放弃考后资格复审处理,取消当前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
㈤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发放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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