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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少交个税吗?用好税务局给你的选择权!

想少交个税吗?用好税务局给你的选择权!

作者: 水光潋滟1 | 来源:发表于2019-02-07 22:36 被阅读0次

    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正后,出现一些降低税负的变化,如工薪所得的费用扣除(也就是一般人所说的起征点)从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增加了学历教育、后续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大病医疗支出等六大专项附加扣除。对纳税人来说,是实实在在的税收优惠。

    但你知道吗,有的个税政策,是在计算个税过程中选择适用的。做出正确的选择,才能少交个人所得税。

    、选择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

    (财税[2018]164号)规定:在2021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纳税人有了选择性。此规定主要是照顾不同收入的纳税人最大限度地享受个税改革带来的政策红利。

    选择哪一种方法计税对纳税人来说更有利,视纳税人一次性奖金收入金额与纳税人的全年综合所得(即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金额及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同而不同,需经过计算比较才能得出结论。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方法:

    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将奖金与纳税人全年的其它工资薪金及劳务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加总,减去6万元费用扣除和专项扣除及专项附加扣除后,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

    一般来说,对只有工资薪金收入来源的纳税人来说,低收入者并入综合所得计算更有利,可以享受税法规定的扣除,中高收入者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更有利,可以适用较低税率。

    对企业来说,全年发放的工资薪金如何在按月发放工薪和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分配也会造成员工缴纳个税的差异。

    二、选择适用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扣除选择: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纳税人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扣除选择: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选择: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选择: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扣除,如果对于住房贷款利息进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对住房租金进行抵扣。反之亦然。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选择: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可选择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总的来说,对于夫妻二人来说,专项附加扣除给属于“综合所得”收入高的一方扣除更为有利,因为收入高的一方适用的税率可能比收入低的 一方适用税率高,同样金额的专项附加扣除,可能少交更多的个税。

    、选择创投企业合伙人的核算方式缴纳个税

    财税〔2019〕8号文件规定:

    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纳税人可以在20%的比例税率和5-35%的超额累进税率之间选择适用税率。根据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税率表,年度经营所得在50万元以上即适用35%的税率。一般企业可能倾向于选择20%税率进行核算。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选择了20%税率,除税法规定可以扣除的成本、费用之外,单一投资基金发生的包括投资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在内的其他支出,不得在核算时扣除。单一投资基金的股权转让所得,按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同投资项目的所得和损失相互抵减后的余额计算,余额大于或等于零的,即确认为该基金的年度股权转让所得;余额小于零的,该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按零计算且不能跨年结转。

    而选择了“经营所得”项目计税的个人合伙人,没有综合所得的,可依法减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扣除。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年度核算亏损的,准予按有关规定向以后年度结转。

    因此,创投企业应谨慎选择20%税率。根据投资项目的营收情况、合伙企业的运营支出等情况,评估两种计税方式的税负成本,作出最佳选择。同时注意创投企业的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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