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班时,我媳妇突然给我打电话说,明天要去看病,问我能不能请假?我问什么病,非得明天去看吗?
晚上回到家里,才知道,根本不是去看病,而是开庭,明天早上9点去大港法院开庭。大港法院离我们较远,而且位置也比较偏僻,坐车极不方便。她想让我开车送她过去。
不知她是真的想吃油泼面了还是为了讨好我才去吃我们都爱吃的油泼面。
到这真的不是吃面就能说通的事。
我想不明白的是,为什么一定要让我去?
明明打个车就可以去的事,为什么要让我花一个半小时的时间开车送过去,然后再花一个半小时的时间开车回来,而且还要编一个理由向领导请假。
这并非我愿意做的事情!而且这也并不像你的风格啊!
是你今天跟同事说起去那里十分不方便,然后同事跟你说的让我去送你,顺便编一个看病请假的理由吗?
有些事情我可以答应你,有些事情我不能答应你。
记得以前你体检有项不合格,让我第二天陪你去医院?我不请了假开车送你到医院检查的吗!
记得那次你父亲说去唐山郊区一个地方打工,坐车极不方便,我不也请假送他过去了吗?
还有你周末要去市里调东西、去北辰看守所提讯……
我不都陪你去了吗!
有些是正当理由,可以也应该请假。有些是周末,我不需要请假。我都去了。
可是,今天,真的,我不能答应你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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