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治理的概念较为政治化:一方面,“文化”不仅仅是文艺演出,另一方面,治理具有国家、社会与公共领域三方协商的内涵。本文在利用经验性材料时,是否能进一步强化这两点,以支持“文化大院将国家话语镶嵌到农民文化活动中,从而成为国家文化治理的重要载体”这一结论?
二、即使是民族志研究,也不宜只作孤立讨论。本文基于西北农村文化大院的田野研究,这一案例代表性如何?同类文化现象还有多少?在这个方面,盼尽可能形成全面一点的综述文本(包括报道、政策文件、论文)。
三、标题是“主体性的回归:乡村文化空间的群众文艺实践”,读起来有几个疑问:1、在主体性的回归之前,乡村文化治理脱离主体性原则的普遍景象是什么样的?2、“主体性的回归”是否就能完全对应改造乡村文化治理这个宏大观念呢?3、群众自发组织的文艺实践在乡村很是普遍,本文案例给出了什么样的实践创新点、以至于可以激发理论贡献呢?与此相关的是,目前这个理论创新其讨论分量足够吗?
四、以上问题如果梳理清晰了,或许可以对标题、主题作出更有说服力的调整:突出案例特质、突出属于自己的理论贡献。具体我们到时候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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