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22晴
今上睁眼看到一些好友发的“冬至快乐”才想起今天冬至。在广东,有“冬至大过年”的说法。这天,大街小巷所有的饺子馆生意爆棚,是为了应应景,还是找个由头亲朋好友聚聚不得而知。
我也秉承“冬至吃汤圆可转运”的说法而在超市买了汤圆自己煮来当早餐吃。要吃双数哦!
午饭午休后计划回办公室加班。近晚饭点收到好友邀请聚餐的电话,这给了我一个结束工作的时间点。晚餐的火锅与慕斯蛋糕(姐妹圈里有在开蛋糕甜点店的)给我们带来了许多欢乐。
最近连续遇见两个关于“介绍费”的纠纷。其实人们口中的“介绍费”在法律上称做“居间费”,有约定事情没有办成后要部分退费的,也有约定无论事情是否办得成都不退费的,怎么都好,要学会保护自己的利益。尤其是给人办事的人,办什么事,办到什么程度,办不成退不退费用,如果退,退多少费用等等,都得约定清楚,转账收款的时候注明“居间费用或者介绍费,可退或不退”等字眼,需要退费时,即使手上暂时没有可支出的现金也不要直接打欠条,以免招致不必要的诉讼。因为“欠条”对应的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而“介绍费”对应的是居间合同法律关系。不同的法律关系需要的证据也不一样。民间借贷借多少还多少,本金利息一样不少,居间合同,有居间报酬或者至少有居间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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