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的神秘性质不是产生于商品的使用价值,也不是来源于价值规定的内容。
(1)无论生产商品的有用劳动区别有多大,从生理学的角度而言,它们都是人的脑、神经、肌肉感官等的耗费。
(2)作为决定价值的劳动,它们的持续时间或劳动量,可以明显地与劳动的质区别开来。
(3)当人们通过某种方式为对方劳动时,这种劳动就具有了社会的形式。
由此可见,劳动产品的神秘性质,是由商品形式本身产生的。
2.劳动产品一旦作为商品来生产,就会打上拜物教的烙印,所以拜物教与商品生产不可分割。
3.劳动产品成为商品,仅因为它们是相互独立的私人产品,而这些劳动的总和就是社会劳动。
4.商品只有在相互交换中,才会被社会所承认,才能表现出价值,而且,这种价值同人们可以感觉到的使用价值相分离。
5.通过交换,商品生产者之间才会发生社会联系,他们的私人劳动才在事实上成为人们命运的主宰,这就必然使商品具有一种神秘的性质,因而商品拜物教由此产生。
商品拜物教:是由资本主义市场社会中的社会关系的一种形态,其社会关系体现为一种基于商品或货币的客体关系,主要表现在劳动的商品化和异化。
6.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可以这样理解:商品生产者将自己的产品当作商品或价值来对待,而且通过这种物的形式把私人劳动当成相同是人类劳动。
——摘自《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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