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教育价值的评价问题,杜威明确提出,教育的价值是内在的,或者说不能被比较的。教育不是谋生的手段,而是与“过富有成效和有意义的生活的过程是一致的”,教育的“唯一最终价值正是生活的过程本身”。如果要对各个科目的价值进行比较和评价,就要将其置身于特定应用情境中,因地制宜地寻找正确评价的手段。我们不能简单将不同的教育科目分成有内在价值的科目和有外在价值的科目,并建立起价值的等级。教育史上根深蒂固的陈旧观念将教育划分成为有用劳动做准备的教育和为闲暇生活做准备的教育,导致教育各种价值之间产生分离和冲突。上述两种教育,也被认为是卑下的机械的教育和自由的理智的教育,或“实用”科目和“文化”科目,分别对应从事奴性的活动和从事自由的活动(或“艺术”)。由于农奴制被废除,民主思想得到广泛传播,这种暗含着阶级观念和社会分割的观点受到了批判,教育不再是少数人管理社会事务的专利。彼时美国的教育制度正处于新旧冲突、前后矛盾的时刻,导致“文化”科目和“实用”科目不能有机结合,前者不能很好地完成社会服务,后者不注重解放想象力或思维能力,而民主社会的教育需要消除教育的二元论。
他强调教育的内在价值,认为教育的真正意义在于让我们过上富有成效和有意义的生活。我们不能简单地将教育科目划分为有内在价值和有外在价值的两类,因为这样的划分往往会导致教育价值的分离和冲突。
教育应该是一个整体,各个科目之间相互关联、相互促进。我们不能只看重某个科目的实用性,而忽视了它对学生全面发展的贡献。同样,我们也不能只追求文化的熏陶,而忽视了对学生实际能力的培养。
特别是在当今这个快速变化的时代,我们更需要培养具有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的人才。因此,教育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让他们既能够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又能够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育应该是全民的、普及的,让每个人都有机会接受教育,实现自己的价值。 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公正、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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