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语歌已经唱得够好啦。不用再练了。你唱什么都好听。”
以前一直不知道八月长安还写过散文,还以为她只会写小说,没想到倒是自己想当然了。
《时间的女儿》是一本很有代入感的散文,每个小故事读起来都好似自己曾经参与过,轻易就勾起了散落的记忆,平添了几分亲切感。
而在这么多故事里,我最喜欢并且至今还记得的差不多只剩这篇《最爱演唱会》了。
爱吃莴苣的男孩“莴苣”,叫“小周”的Z姓男生。
“莴苣”的由来便是他喜欢吃脆脆的莴苣条,“小周”的由来是因为“莴苣”觉得他唱周杰伦很好听。
在童话故事里,莴苣姑娘在阁楼里放下头发,就可以等到王子的到来。而“莴苣”却等不到他的王子,故事的结尾是,王子会有另一个别的什么公主,唯独不会有“莴苣”。于是故事止步于:我们曾遇到过,我们是朋友,你很好,我很喜欢你。再也等不到——我也喜欢你。
两个男生之间隔着横跨不了的天堑,底下暗潮涌动,流淌的不是友情。
“莴苣”爱上了“小周”,小周爱上了另一个爱吃莴苣的姑娘,“莴苣”是一个让人感到悲伤的男孩子,倾其所有努力去喜欢“小周”,与“小周”的每个女朋友套近乎,从她们的只言片语中拼凑起完美浪漫的爱情故事,作为剧本的素材。剧本杜撰出的每一个女主角,这个女主角都和“莴苣”一样,在不同的场合,不同的时间,以他的方式深深爱着男主角,女主角一直换,而男主角从未跟换,“莴苣”爱上了他的男主角。
一个不被爱的男孩,却将自己全部的爱都给了不爱他的人。
难以形容我看了这个故事的心情,难过多一点吧!如果“莴苣”能像莴苣姑娘一样拥有长发,他们之间是否多了一丝可能,在一起的可能。
我又想起了《夜莺与玫瑰》的故事,因“至爱”而“至美”的夜莺。
不过是一只傻傻的夜莺为了穷困年轻人,在寒冷冬夜彻夜歌唱,用鲜血培育了一朵红玫瑰,而年轻人纵使应心仪姑娘要求拿出了红玫瑰,却也败给了贫穷的现实,而最后血色玫瑰只是被随手丢弃在一旁,碾落成泥。
令人唏嘘不已,这个傻夜莺,为年轻人在摇篮中夭折的爱情付出了自己的生命。真傻。
若不是偶然机会知道了那么一点常识,我大概终其一生也理解不了其背后作者蕴含的悲伤。
在现实生活中,只有雄性夜莺才能歌唱,用于求偶。而故事里夜莺喜欢上了屋里的年轻人,用自己的生命去成全年轻人的幸福。古来至今,成全的背后牺牲了多少一个又一个“第三个人”,藏着多少心酸。
作者何尝不是在写自己?夜莺凄美的一生,旁人一二分同情,三分疑惑,那理解有几分?
能真正引起共振的有几人?我倒宁愿这样的感同身受少一点。
世间总是不缺美丽的故事,而这些故事之所以美丽,是因为同时它们也忧伤,美丽又忧伤的故事总是能被人长期记在心中,时不时再次为之感慨。
“他说我提起心爱的歌激动不已,在火锅店当众唱完了整首《最爱演唱会》。放屁。
他说我提起Z一脸娇羞。放屁。
他说我看到下雨便急着说要去接Z,饭都不吃了。放屁。
他洋洋洒洒地写了三四千字的屁。我突然懂得了他写这些荒诞日止的理由。
‘莴苣’爱上了他的男主角,而我,只是他写出来的女主角。
这个女主角,会唱《最爱演唱会》,喜欢吃脆脆的莴苣条,看到窗外下雨,会紧张地拿起伞,向着爱人飞奔。
这个女主角,和男主角幸福地生活在了一起,一早上打着哈欠,彼此依偎去城楼上看最美的日出。
把世间的爱情都当成戏来演,是戏就会散场。
你暂时的爱人,暂时地爱你。
‘莴苣’写的结局,比人世间发生的要美一点,疯一点,难过少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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