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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瓶里的文学帝国

酒瓶里的文学帝国

作者: Blackpaws | 来源:发表于2017-09-29 01:38 被阅读86次

雷蒙·钱德勒说,“如果写小说时遇到了瓶颈,那就让人手里拎支枪从门口走进来”。

其实,让一个人手里拎瓶酒从门口走进来兴许更好。

酒精流淌在大量的20世纪文学佳作中,金斯利·艾米斯,海明威,多萝西·帕克……难怪有时现代读者会误以为酗酒等同于文学创造力。尤以英语文学为甚。

与英语文学的渊源,大概颇有些历史可以攀附。

我们都知道英国人对波特和雪利两种酒那奇特的迷恋,以及他们拓展帝国所需的航海事业对酒精“强化”的需要。波特酒,porto或port,是一种酒精加强葡萄酒,在葡萄汁发酵过程中加入酒精, 酵母因酒精浓度过高而被杀死,因此发酵过程中断,所以它比普通葡萄酒甜,酒精浓度也更 高。这一葡萄牙杜罗河谷的名产,事实上是因为英国人的需求而被促进起来的产业。

更有众多朗姆酒如何帮助英国海军在遭受重击时撑过去的英勇传说。特拉法加战役后,民族英雄纳尔逊上将的遗体,都是用朗姆酒来保存。自此,朗姆获得了别称“纳尔逊的血液”。

霍雷肖·纳尔逊(Horatio Nelson)上将

英属印度陆军还有一道菜,叫做“刺刀装上了”,烹饪方式是在鸡肚子里填满辣椒后,放进朗姆酒里煮。更有著名的“日落”鸡尾酒金汤力,也是随着不列颠帝国的扩张而被殖民者发扬光大的,那在当时据称有抵御疟疾之效。当然更是因为英国商人,使得苏格兰威士忌,而非波旁威士忌(注:Bourbon,一种美国产威士忌),红遍全球。更不用提被殖民大旗带进澳大利亚、南非的葡萄种植技术和酿酒技术。

这与我们固有的“法国红酒”印象似乎有些抵触?没错,法国产酒,但真正爱喝爱闹,对全球甚至对法国本土豪饮文化影响最深的,恰恰是那些“英国绅士”。

我不是信口胡说,有事实为证。有一年在法国南部开会,与我同飞机到达的是几个英国人。到了开会的旅店放下行李天色已晚,便约着一起出门觅食。那时早春,法国南部春寒料峭,几个英国佬大多粗呢上衣和酱色裤子,其中几位还一副年高德劭的模样,椒盐色的头发,加上细边眼镜。街道窄长,夜风一吹,我就想随便找个小馆子躲进去,岂料这几位只竖起衣领,目不斜视赶路的样子。有时偶尔抬头瞟一眼店招,又往前走。酒酣耳热,他们才道出原委,这个一年两次的行业会,经常在此地召开,早先路过的那几家都是熟人,且都不欢迎他们,因为“英国人耍酒疯太野”。

艾维尔曼口袋经典系列(Everyman Pocket Classics)专门出过一本关于喝醉酒的集子,叫《摇摇晃晃》(Shaken and Stirred),它所收录的每一个故事都由醉酒事件在引发和驱动。

爱丽丝·门罗的《一盎司的治愈》( An Ounce of Cure),一个深陷热恋的少年,在帮人看小孩时喝至烂醉,导致被学校开除。弗兰克·奥康纳的《醉汉》(The Drunkard),一个男孩无意中与一品脱黑啤酒的遭遇,因祸得福,制止了他父亲的一场豪饮。

门罗的效果是发泄,而奥康纳则是福祸的翻转。

《摇摇晃晃》里还收录了一段我过去没有读到过的节选,查尔斯·杰克逊《失去的周末》(The Lost Weekend)。一个落魄作家,唐·波南,在酒吧里几杯黑麦威士忌下肚,他开始做起在文学界名满天下的白日梦来。就这样,波南在微醺带来的乐观和神经质的自我怀疑中摇摆。你无法想象他这样的摇摆,若是没有酒精的作用,会是多么的笨重而不自然。

我甚至根本就想不明白,不喝酒的人怎么能在派对上狂欢得起来?有年夏天去文莱,那是公共场所严格禁酒的国家。到那天正巧赶上开斋节,似乎全城的人都涌来我们入住那个旅馆的海滩,彻夜狂欢。我通宵不眠,心里只萦绕着一个问题,你们究竟是靠什么嗨起来的?

酒精对犯罪作家尤其有用。虚构的侦探们常常光顾酒吧和夜总会,倒并不真是因为他们喜欢喝两杯,而是他们常常在那儿获取信息。我没写过小说,但是我想小说家们经常面临一个问题,就是当角色在想事情,或者在交谈时,你怎么给角色找件事情在手里同时进行。一杯酒或者一根烟,大概是最自然不过的,就像齿轮上的润滑剂。

雷蒙·钱德勒《漫长的告别》里有个很好的例子。菲利普·马洛侦探在酒吧里遇到一个叫伦诺克斯的人,伦跟他说起自己妻子的问题。我们因这段对话得知,伦太对某种东西感到极度恐惧。不久便得知,伦太死了。如果那段对话发生在大街上,那感觉只能是摆拍,放咖啡馆效果也差了些。要让人敞开了说自己心底里的事,得靠酒精。

小说里的侦探还大多酗酒。这给他们增添了一层神秘的气息,他们在破案的同时,也在尝试破解自身的困惑,并且经常不得其解。而外在的酒瘾,往往是内心混乱的佐证。

英国人的酒,除了波特、雪莉、朗姆外,还必须一提的是杜松子酒,又叫金酒。

帕特里克·汉密尔顿的《醉汉广场》选择的就是杜松子酒,这几乎是英式颓丧的代名词,与寄宿收容所、靠借钱生活、没有出路的死角、破灭的梦想以及灰暗的酒吧紧紧联系在一起。《醉汉广场》中,酗酒基本上与精神疾病是同义词。故事发生在20世纪30年代的伯爵宫一带,阴森、灰暗、雾沉沉。主人公乔治·伯恩无可救药地爱上了英国文学里最可怕的恶魔之一妮塔。他喝得越多,越无法抑制地陷入某种状态,好像脑子里有一个开关,快速地在开-合之间转换:使他能清楚地看到,他必须杀掉她,搬到梅登黑德去住。 当这种情形发生时,正常的叙述就被打断,反映出来的,是伯恩的精神分裂,“他手里还握着那瓶杜松子酒,细细端详着她,握着瓶颈的手藏在身后。就现在!现在!现在!他想到。”

泡在杜松子酒里的殖民者,是英国小说里的固定配置。奥威尔《缅甸岁月》中的弗洛里这样说“我就是不能让我的佣人们明白,有的人早饭前是可以不喝杜松子酒的。”

而他在《一九八四》中,对于维多利亚杜松子的描述则更加精彩:

它散发出一种类似于中国米酒的恶心油味儿。温斯顿倒出差不多一茶勺,打起精神,像喝药一样灌了下去。他的脸一瞬间变成了猩红色,眼眶里有水溢出。那玩意简直像硝酸,并且吞下去时感觉就像后脑勺被人用橡胶棒猛击了一记。可是下一刻,腹内燃烧的感觉一旦消退,眼前的世界忽然就变得欢快起来。

当然,酒精也可以产生跟上面描述的这些恰恰相反的效果。

海明威,自己倒一杯金酒,1948年

在《永别了武器》中,海明威那一长串的罗列:马萨拉、仙山露苦艾、阿斯蒂起泡酒、马提尼,就像是在提醒人们,在战争之前,我们曾经有过的正常日子,战争结束后,这一切还会再来。

与此类似的,是在伊夫林·沃的《布园重访》里,身陷战争当中的查尔斯,“这一款勃艮第,它好像在提醒我,这个世界其实更古雅一些,也更美好一些。”

英国作家艾伦·马西(Allan Massie)有一个历史小说系列,发生在德占期间的法国,其中一本叫《波尔多一个寒冷的冬天》 (A Cold Winter in Bordeaux)。马西的历史小说算不得多好,这个系列我也就读了这一本,纯粹出于对波尔多的兴趣。主人公让·拉内是名警察,永远都在喝一杯雅文邑,要不就是跟嫌犯搭讪,在酒馆里来一杯渣酿白兰地,再不就是给丈母娘倒上一杯杜本内,或者点上一瓶半升装的梅多克,最少也在啜着啤酒。尽管书中充斥了战争带来的匮乏,或者人们不得不面临的种种妥协,但面对这些酒,你也忍不住悄悄地想,即便在德占期间,波尔多听起来也如此令人神往。

此外,若论求醉,这个位置得留给詹姆士·邦德,且看《皇家赌场》:

邦德坚持要一份莱特的翰格,翰格加冰块“on the rocks” ,随即他盯着酒保,“一个马丁尼,”他说,“就一个,用深的香槟杯,三份哥顿(注,杜松子酒的一个品牌),一份伏特加,半份基纳利莱。彻底混合,直到整个饮品冰凉,再加一大片很薄的柠檬皮,懂了吗?”

邦德绝对是一个知道自己想要什么,并且如何去得到的人,这个形象,大概就是创造出来让凡人膜拜的吧。

除了喝酒本身,利用角色来对酒进行描述,是酒瓶小说的另一个魅力。《布园重访》中有一个著名的场景,查尔斯与塞巴斯蒂安拼酒,拼的就不是喝酒,而是描述:

“…这酒有一点害羞,像一个小羚羊。”

“像妖精。”

“绚丽斑斓,就像挂毯上的草甸。”

“像宁静的水边传来的笛声。”

“…这一个,是充满智慧的老酒。”

“洞中的先知。”

“…这一个,是雪白的脖颈上的一串珍珠。”

“就像天鹅。”

“像最后的独角兽。”

《布园重访》查尔斯和塞巴斯蒂安“拼酒”

酒精在文学作品中的地位之显著,不夸张地说,可以分出一个次门类来。

如果汉密尔顿的《醉汉广场》能够让你厌恶到足以一辈子远离酒精,却有更多的小说,让你一边读,一边不由自主起身往酒柜走去,格雷厄姆·格林(Graham Greene)几乎没有一部小说少了那些由杜松子酒带来的忧伤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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