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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就是强奸,还性侵?!

强奸就是强奸,还性侵?!

作者: 胖子陈越 | 来源:发表于2018-07-26 22:29 被阅读917次

    ​这两天,很是热闹,长生生物的疫苗案刚有点眉目,人被抓了,下步就得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突然间,此起彼伏的各类性侵案一次有一次的刺激着大众的眼球,在这个互联网时代,你拿着一个手机就得被动的接受着各类新闻客户端的推送。

    从某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员涉嫌强奸一个女导演开始,先是微博发布,然后再从微信等互联网工具之间炒作,一天不到,男的就被刑拘了。@海口公安因为此事发布他们的第一条微博,也算开创了一个朝代,想来开发开放如此之久的海南省,其省会城市的官微竟然如此淡定,使得我们这些把微博微信看成了生活必备的人佩服的五体投地,估计他们的在天涯论坛应该开设的有账户,毕竟,天涯的总部在他们那里(这是胖子的猜测啊,呵呵)​,祝愿海口公安的官微越办越好吧。

    然后就是有一个实习生说一个著名的媒体人章某涉嫌性侵(强奸)​她,之后就因为别的 原因就没有及时报案,只是不知道怎么回事,怎么就从互联网上开始炒了起来,于是你来我往的互相唇枪舌剑的利用互联网、微博等平台进行互相质证,后来又有某位蒋姓女作家也是以快马加鞭的速度投入到了战斗,发帖说章某曾经在某次活动中酒后摸了她的大腿,呵呵,一会又一个美女也是过来加送了重磅子弹吗,说这个章某也是曾经猥亵了她,,,,章某在接到一连串的指证后,倒也是没有在慌乱之中乱了方寸,先是用律师声明的方式予以反击(看来律师这个职业真的很重要,这一点我太羡慕的老庄兄弟了),然后,又一在聚会中酒后搂搂腰等动作不能算是啥事为由进行了说辞,让人听起来倒是觉得那几个女的真实多事,大家都是名人都是朋友,喝多酒之后搂搂腰摸摸屁股等小动作真的不算啥事,你们要是这样认真,看下次谁还带你们出去喝酒嗨皮,你们怕了吧?

    到了下午的时候,@中国传媒大学的某位副院长、教授、博士后谢某也被其学生发帖指为曾在2016年11月的某一天遭遇中国传媒大学谢伦灿性侵。究竟是到底什么真相,我们不好作出判断,因为无论是网上的炒作还是现实中的报案,涉及到强奸案件,大家也都是非常慎重的,这中间的原因很多,证据的搜集都是比较难的,像我刚才说的这两起,如果没有实质性的证据,警方、检察院、法院在犯罪事实的认定上还是存在很大的困难。这个是学生和教授之间,说起来教授,我想起来昨天北师大刑法学院院长赵秉志被免职的原因,官方通报的是生活作风问题。。。。。

    刚才说起来北师大刑法学院的前院 长的是事,我差点都不好意思再去引用《刑法》的关于“强奸罪”的相关条款了, 一个豫菜厨子,哪里就能把刑法的事说清楚呢?我还是照搬照抄《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吧: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二人以上轮奸的;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说了这么多,与@庄志明律师的水平还是有点有点差距的,老庄是个有生活的人,我还是比较佩服的。个人觉得,女性遇到这种事,一是要及时报案,二是要保存后内裤、阴部擦拭物、发生暴力侵害时的身体损伤照片、以及可以用手抓强奸你的男人的身体部位的特殊痕迹、印记、毛发、肉皮等含有DNA的证据。因为无论是民事官司还是刑事案件,i证据才是诉讼的关键,没有证据,你所有的控诉和哭泣都是别人的笑料。

    记住,作为女人,你再有名,在强奸案里也是受害人,没有同意就是性侵,就是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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