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消防基础知识
第一章 燃烧基础知识
第一节 燃烧条件
1、燃烧是指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或)发烟现象。
2、燃烧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备三个必要条件,即可燃物,助燃物(氧化剂)和引火源(温度)。着火三角形
3、凡是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化学反应的物质,均称为可燃物。按其化学组成,分为无机可燃物和有机可燃物两大类,按其所处的状态,又可分为可燃固体、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三大类。
4、常见的云引火源有:明火,电弧电火花,雷击,高温,自燃引火源。其中,前三项为直接火源,后两项为间接火源。
5、大部分燃烧发生和发展需要四个必要条件,即可燃物,助燃物(氧化剂),引火源(温度)和链式反应自由基。着火四面体。
第二节 燃烧类型及其特点
1、按燃烧发生瞬间的特点,分为着火和爆炸。
2、着火分为点燃(或称强迫着火)、自燃(化学自然和热自燃)。
3、自燃点是指可燃物发生自燃的最低温度。
4、按燃烧物形态,分为
(1)气体燃烧:扩散燃烧和预混燃烧。
(2)液体燃烧:闪燃、沸溢、喷溅
(3)固体燃烧:蒸发燃烧,表面燃烧,分解燃烧,熏烟燃烧(阴燃),动力燃烧(爆炸)。
5、闪点是可燃性液体性质的主要标志之一,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闪点与可燃性液体的饱和蒸气压有关,饱和蒸汽压越高闪点越低。
6、易燃液体的燃点一般高出其闪点1到5度。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大小一般用燃点来衡量。燃点:蜡烛190度,松香216,橡胶120,纸张130~230度,棉花210到255度,豆皮200,木材250到300度,豆油220度。
7、在规定的条件下,可燃物质产生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自燃点。
第三节 燃烧产物
本节属于了解内容。
燃烧产物,有完全燃烧产物和不完全燃烧产物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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