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小江湖,每天都在发生着各种各样的事情。这阵子某“角”离职事件,可谓高潮迭起,赚足了眼球。上周本想就此事写写币圈离职“姿势”的流行,后来觉得“八卦”了,就此搁置。
万万没想到,某“角”每逢周一就来霸榜,不写感觉太out了。于是,我们也搬来了小板凳……
[提前声明,本文未收到文中任何利益相关方的爆料或“费用”。]
首先要承认,此“角”位居核心管理层!
此“角”曾经在一家电子支付终端机解决方案供应公司做CFO,后来在一次分析会上因为“一言不合就发怒”造成不良影响而最终离职,此后加入区块链某交易所O,任职CFO、CEO。大约两年后“角”感到自己“另一部分抱负”无法施展而突然离职,一周后加入同行业另一家交易所H。O和H这两家交易所相当于中国BAT的地位,所以这么核心岗位的“角”在如此短暂的时间内从O高调跳槽到H,这个消息无疑让所有人都瞠目结舌。
仇有多深,可以不留情面,完成“秒跳”?
“角”要离职,瞒过了所有人。
5月14号一早,“角”发朋友圈昭告天下说,我要走了,感谢老大给我这个平台让我“去施展我一部分的抱负”。“角”说,我来了公司以后,首先完成了B轮融资,然后做海外项目,申请了牌照,开拓了海外市场,解决了银行、资金管理等事项。此可谓汗马功劳。“角”还说,我会放个假,陪家人,大伙儿,江湖再见!
可是为啥离职呢?“角”:我不告诉你。
O公司在“角”发布离职声明后只做了一件事:确认离职。在大家都以为“角”真“放假”之后,冷不丁又是周一一大早,“角”去了竞品公司了!果真是“币圈一天,人间一年”,一切都来得措不及防!被动的“老大”终于说话:首先,提出离职前几天还在跟我探讨事业,离职是临时微信+邮件通知我的。其次,中间事务交给法律处理。最后,祝福彼此,我对得起行业和自己。
从离职时微信只言片语的洒脱,到加入竞品仅仅7天,效率的确很“币圈”。
离职入职“自由至上”,所以可以极尽“高调”?
说实话,在“陈情”离职前,很多人不知道“角”是谁,尽管他是O的“二把手”。作为公司高管,在没有商量的前提下,突然提出离职并“即刻生效”是一件给雇佣方内部带来重大影响的事情,这么做也确实有违契约精神。
“我会尽量避免离开对公司有太大的影响。”,“我的辞职是立即生效的”,没有给人丝毫反应时间,说走就走。离职入职如此高调,这自然是“角”的自由,在此我们抛出三个问题:
享受自由极尽高调之时,就丝毫不念旧情?
如此高调,任哪家“前东家”会没点反应?
到底是高喊“自由至上”还是舆论 “被逼梁山”?
贵圈这么玩,“契约精神”何在?
“角”说“我虽然在国内出生,但接受英式教育”,可惜英式教育没有学明白“契约精神”,“快、狠”倒是占了上风。
“当契约上升为契约精神以后,人们订立契约源于彼此的信任,当契约信守精神在社会中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主流时,契约的价值才真正得到实现。在缔约者内心之中存在契约守信精神,缔约双方基于守信,在订约时不欺诈、不隐瞒真实情况、不恶意缔约、履行契约时完全履行,同时尽必要的善良管理人、照顾、保管等附随义务。”(引自让-雅克·卢梭《社会契约论》)
在古典互联网行业大家这么玩:
2007年,百度就曾起诉前员工跳槽Google侵犯商业秘密。据悉,这名员工是百度创业时期员工之一,曾担任过百度联盟经理等职位,于2006年跳槽到百度竞争对手Google公司。
2008年,腾讯就曾起诉前员工违反了竞业禁止协议,协议规定离职员工在2年内不得加盟其他与腾讯相关业务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现在这些前员工却加入了与腾讯有着竞争业务的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劳动者都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换言之,对单位不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是不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就目前情况来看,“角”在一周的时间里迅速完成离职入职一系列动作,可见这行可能没有竞业限制。估计大家都是拿着一点点基础工资,领的数字货币,出了问题,现有的法币世界法律法规能否有效监管和保护区块链企业利益?这在当下,必然是无解的。
“角”曾说:“我的梦想是协助明主建立 一个伟大的企业! 那里是公开、透明、分享、相互尊重的团体,充分表现区块链的特质。”
“角”是理想主义的,只是伴随率直与任性,我们无法评判“人”的是非,评判的是行为动机。正如美国知名作家纳·霍桑所说:“人的本性中决无行善或作恶的所谓坚定不移的决心,除非在断头台上。”
说明:本文仅针对媒体传达出来的公开信息评论,真相如何?也许我们永远都不得而知,而我们确定的是某些既simple又naive的行为是必然被指责的。
UP链参
关于区块链,我们只是比别人更用心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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