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各国政府和单独关税区政府
单独关税区政府:不具有独立完整的国家主权但却能处理对外贸易关系及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规定的其他事项方面拥有完全主权的地区,如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
多边贸易协定对所有成员有约束力,各成员必须遵守;诸边贸易协定只适用于特别接受其约束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对不接受的成员不具有约束力。
在WTO现行有效的协议中,仅《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和《政府采购协议》对中国没有约束力。
WTO:各国政府和单独关税区政府
单独关税区政府:不具有独立完整的国家主权但却能处理对外贸易关系及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规定的其他事项方面拥有完全主权的地区,如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
多边贸易协定对所有成员有约束力,各成员必须遵守;诸边贸易协定只适用于特别接受其约束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对不接受的成员不具有约束力。
在WTO现行有效的协议中,仅《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和《政府采购协议》对中国没有约束力。
本文标题:世界贸易组织(WTO)法律制度小结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ogvzfxtx.html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