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102

作者: 榆木疙瘩b | 来源:发表于2020-08-28 11:47 被阅读0次

    102
    用符号来意谓事情。
    从这里可以看到符号的意义在于如何被使用。而如何被使用,是有一个定义的或使用的范本的给出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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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名称的使用,就是一个语言游戏。
    那么,一个句子的使用,本身也就是一个语言游戏了。这里句子的使用前后带来的是认知上某个事态的揭示。
    单单的某物的名称,在事态的揭示,或关于某物这个名称的含义而言,它还是空的。
    规则的含混是什么意思?
    在实践活动中对于人应该如何没有作出事无巨细的规定。可是我们非的在对于一个语言游戏具有理想的或充分成熟的把握才能张口说话么?我们思考和谈论的过程,它们使得我们在思辨中前往一种自洽的统一的观念,使得我们的思想成为在哲学上立足于逻辑,在科学上立足于工具论的东西。
    可是哲学史总有逻辑的演绎,早先的逻辑就是非法的了么?考虑到往后的演绎,现在的逻辑也会是非法的。
    逻辑有其相对性,它总是就某种质料选取和实体的观念而言的形式。生物学家可以把这个苹果分析为细胞,营养学家可以把它分析为种种营养元素,可是这些并不妨碍我把它看作一个苹果。它有某种感觉。据此我就可以有所说。
    另一个例子是,一个棍子的长度,我可以说它是1.00米,或者1.003米。它们都是真的,基于精度要求的区别。
    规则的含混指什么?难道基于某种精度要求确定一个数就是含混的?我们关心的正是这个比如确定到小数点后两位的长度,就我们对于长度在使用中的需要而言,只要小数点后两位是确定的,那么它已经满足我们使用的需要了。
    譬如装一台收音机,目前电阻的出厂精度是标称值的上下10%,那么我们在设计电路参数时算到小数点后若干位,就没有意义。
    这里不是规则含混,而是某种程度确定的规则,指出其确定的部分。它是基于我们对于事物的使用的需要而来的。事物本身的产生,或者在我们的认知中,就有某种程度的不确定性。我们只讨论确定的部分,那么,这种确定的东西本身就是有着某种程度的。
    在实践领域,我们要区分我们实践的对象和事物自身。对于殊相的把握,并不是我们的工作。我们处理的只是概念的某物。比如这只标称10欧姆,实测11欧姆的电阻,我在把它当10用而不是当11欧姆用。
    事实的或现实的粗糙性是我们实践的基础,而我们诉求的也是一个粗糙的目的。粗糙使我们包容实在,获得在实在情况中的确定性。

    如果我要把电阻按实测值而非标称值使用,就要考虑一下电路在设计环节就已经基于器件的精度误差而具有某种粗糙的精度要求。就是说,一只实测10欧姆的电阻安装在这个电路里,并且所有器件都取用理想的实测即为标称值的情况,但是系统设计时标称值的精度的选取已经规定了这个电路某种粗糙性。
    但是我们总是不能脱离实际情况来随意地提高设计的参数精度。不然就不实用,因为器件的情况不满足这种要求。
    (这段不好)

    回到规则的含混。
    考虑一下弗雷格的概念。弗雷格的句子只在基于真而言,是绝对清晰的。但是一个对象或者处于或者不处于概念之下,这里是概念只是作为自身内涵而言的清晰。但是指出某物处于一个概念之下,并没有清晰给出某物。而维特根斯坦这里谈论的是给出某物的清晰性。这里有一个混淆。
    我们在认知,判断中,清晰地使用概念。但是这并不意味概念本身的清晰。红还可以进一步追问哪种红。但是在红绿灯的情况里,我们不必追究哪种红。说红灯是清晰的。
    而在实践中,比如:站差不多那儿。是指出站的位置的一个要求。这个要求是一个范围,这个范围不清晰,但还是指出一个大致的位置。这对于听者,可以作出自身的理解,并往某处一站。然后看说者怎么说。这里重要的是不必单单把这句话提出来作无限的解释,它本身预设的是一个实践活动,你往那站站,然后再说。要求先动起来。使用这个句子并没有要求在一个句子里就结束自身。
    可以进一步说,不对不对,再往前。这没问题。
    弗雷格说概念是清晰的,就是任何事物或者处于或者不处于它之下。这是对于概念在内涵上的使用。可是概念的内涵其实并非先天理念,而是使用中被考察的东西。
    名称的基于语境原则的理解比较直接。但是概念也要基于语境原则,比较隐晦。
    在差不多那里,就是对于一个概念的外延基于语境原则而给出。
    只是在弗雷格那里,他意识到概念词而非名称的意义要基于语境原则确定么?
    规则的含混,怎么理解?
    如果把它看作一个理念式的概念,譬如概念三角形,那么它只在于表示有限的内涵,而无意于具体的对象。
    在规则,则指出实践中某个确定的规定性本身。但是这样的话它无意于给出实践中的所有规定性。
    但是生活形式又在总体上指出了语言如何使用和理解。这也只是指出一种原则性。并不涉及具体情况的意义。语言的意义是生活形式和语言的结合。
    或者说,生活形式是实践中我们对于语言的使用环节的原则。这还是可说的。规则的含混在于试图让规则承担起所有的东西,让一个句子的使用来承担一个完整的实践活动所承担的东西,而总是具有的不确定。这还是可以看作就语言自身的本质上探究意义的尝试,脱离了语境原则。
    如果置于整个实践活动来看,这个句子只是发出一个大致的要求,有待对响应的进一步处理。也可以把它看作 往那边走走。我们的行动如果要负起全部的责任来,就需要对于目的是认知。可是有时候我们也只是基于一种方向感就开始行动。我们不知道最后去哪里,但是我知道一个方向。虽然最后的目的还是模糊的,但是对于现在的我,它在某个方向又是确定的。这时,知道准确的目的和确定方向,对于当下开始的行动的规定性,并没有区别。可以先走一段再说。

    规则 是什么意思?
    规则是游戏中实践意义上的对于行为的理解的规范。
    我们可以没有完备的和充分的理解就可以开始一个游戏,并且在游戏中学习这个游戏。
    规则的理解是我们开始一个游戏的条件么?不是。它只是在相应规则的游戏而言作为条件。
    类似亚里士多德的形式总是相对于实体意识而言,游戏也总是基于某种生活形式的领会而开展。我们的语言游戏总是对于语言的使用。但是没有规定我们一定要如何使用它。对于参与某个语言游戏,要按照其生活形式来使用语言。但是参与这个语言游戏本身就有一个渐进学习的过程。这个过程本身就是对语言的使用。
    我们学习一个语言游戏中使用语言本身又是一个语言游戏,它和那个被学习的语言游戏之间有着区别。前一个语言游戏以后一个语言游戏的生活形式的领会为使用语言的目的。这样,就存在着两种语言使用的区别。
    后者的生活形式/语言的如何使用,语言的使用中原则的东西,作为前者使用语言所要得到的东西。
    我们使用语言的规则和通过语言的使用(实践)达成的目的之间是不同的。比如在竞技游戏中,我们规定有输赢。我们在领会游戏的生活形式时把输赢作为某种逻辑的环节的东西。但是我们在下一盘棋时,赢了一盘棋,是实践的结果。前者的输赢是一种可能性和逻辑环节的指出,属于认知领域的对象。但是后者的赢,是实践活动。
    语言游戏和生活形式之间的关系。语言的使用和如何使用的方式之间的关系。前者是实践活动,后者是一个认知活动。后者又可以看作一个实践,只不过其实践的目的是认知前者的生活形式。而前者的实践是按这种生活形式使用语言。
    在输赢的例子里。后者在于理解输赢,前者在于下赢一盘棋。某个东西的实践和对这个东西的理解作为实践之间是不同的。
    学习一个语言游戏,可以通过看来学习,也可以在参与这个游戏中学习。前者是一个单纯的看。后者还可以对猜想作出尝试,并基于游戏中的回应来确定某种理解。所以,学习和参与这两个游戏也可以不是截然区分开来的。
    在实践中,根本的东西在于我们基于需要和目的来使用语言。规则如果理解为一种先天的普遍性,那么可以指出就是我们对于语言的使用这一点。这里并没有任何如何使用的东西可以先天地指出来。规则可以在某个语言游戏中看作先天的,或可规定/定义的。这其实就是我们根据需要和目的自己规定语言的如何使用。这里是一种语境原则,语境先于如何使用语言,并且前者决定后者。
    规则的含混,还是一个游戏。是这个含混的规则的游戏。对此,可以进一步清晰规则,使游戏演绎为新的游戏。也可以就此规则进行游戏。
    规则的清晰之于含混,之间不是同一个游戏的理想和不理想的区别,而是游戏本身之间的不同。虽然它们之间有着家族相似性,亲缘关系。

    (实践中人的存在,可以谈论一种基于自审的逻辑性,说某种诉求更富于逻辑,但是不能说单纯的生存活动就不是存在。生存之于生存活动就是存在——目的。只是这里存在的内涵在逻辑性上有别。
    在这里可以作为例子谈论人的存在有一种理想么?没有。人可以在实践中追求更富于逻辑性。这时目的诉求的选择。但这并不意味着任何现实的别的选项的不够理想。或者可以接受在富于逻辑性的意义上有着某种理想的倾向,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联系于某种应该——应该以理想为目的。现实中提供出来的种种可能性,并不暗示伦理上的应然。维特根斯坦在这里通过‘理想’表达的是一种应然。

    游戏在于对语言的某种有意识的使用。对于语言的使用一定有规则,而确定的规则就构成理解上的意义:它表达着什么。而无论表达什么,都是于语言游戏了。
    规则的含混,似乎指出,只有某种语言的使用才是合法的语言游戏。可是在语言游戏本身,只是我们通过使用语言满足某些我们表达的需要。语言游戏本身只是指出语言的有意义的使用,而并不涉及如何使用语言。语言的各种使用都产生有意义的语言游戏。

    规则和概念基于什么可以比较?
    判断的谓词是真,但是规则带来的不是判断,而是实践。在实践上,没有真的位置。但是有对错,行动是否符合目的。但是规则指出的不是这种符合,而是基于某种理解使用语言。
    我们可以基于某种既成事实为标准谈论一个特定的语言游戏。在此标准之下可以说我们在参与这个语言游戏时,我们对于语言的使用的对错,或恰当与否。或者说我们对其生活形式的领会是否对。
    但是无论如何,语言的使用没有某种理想的情况。没有先天的理想。如果说有理想,那也只是我们指出某种既有的语言游戏,在就其使用而言,有着确定的生活形式。这种确定的东西可以看作受到领会的内容的理想。

    关于规则的含混
    在实践领域,规则、逻辑是什么角色? 柏拉图的理念,就是一种共相。而共相对于指出实践中实现出来的东西而言,后者作为个别的东西,一定是含糊的。
    这种含糊性就会体现到语言的使用上来。
    我们可以无意识地,或随意地行动。这就是说,我们对于语言的使用,可以是没有意义的方式进行。如果我们能有意识地使用语言,我们如何使用语言就取决于我们对于有意识地领会到的生活形式。这里没有理想的情况。具有的就是生活形式的领会和语言的使用之间的套接,就如同是论中我们关于实体的意识就是其形式的思想。我们基于一种生活形式来使用语言。而生活形式的领会,就如同我们对于事物的看,总是可以有不同的所见。不同程度和角度的看见直接就决定了我们将如何使用语言。

    规则的含混是什么意思?
    在学习一种语言游戏中,可以谈论一种理想:我们领会到的就是游戏的生活形式。但是这种理想只是处于我们领会的内部。而在学习一个语言游戏的语言游戏里,它就不是理想,而是我们通过游戏要确定地了解的东西。

    一个语言游戏只是基于生活形式的领会作为使用语言的根据的东西。这里,这种根据是一种理性的运用,从来没有一种要求:对于语言游戏要依据一种规则方面理想的情况。规则在领会中是有和无的区别,而不是理想或不理想的区别。我们有根据地,基于某种生活形式的领会而如此这般地使用语言,但是这里语言的使用和生活形式的领会之间是一种实然的联系。一种理想的使用,也是要在相应的领会之下,比如某种深刻的领会,而作出的。但是那样的话,两种之间还是一种实然的联系。理想只是对于生活形式的不同领会之间更切中事实的比喻,而非生活形式的领会和语言的使用之间的联系的描述。

    规则的含混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实践中作为目的的东西是一个没有时间性空间性的理念,它是共相,对于要实现出来的东西作为一个时间空间中的对象,肯定是含混的。准确说不是含混,是不作规定。对于划出一个三角形的要求,划出任何一个三角形都是满足其要求的。
    另一种是实践中指出的目的的东西,是一个空间时间中的对象。它不是一个理念,而是对于一个要实现出来的时空中的事物在时空中某种概念的描述。比如指一个位置的 差不多那里。
    后一种情况和前一种不同。前者,听者自己就能确定画出来的这个三角形就是一个三角形,它是满足要求的。后者,听者估计一个位置,但是这里把一个确定的位置给出来后,随时观察命令者的意见:
    可以了,就那了。
    或再往前点。··
    这符合维的语言的使用的语境原则。在这里,命令本身就是语言游戏中的一个环节。不断的修正过程本身就是一个语言游戏。
    前者那里,则是把语言看作命令,在它和响应命令这个呼应看作语言的使用的生活形式。在后者,还另外包括了进一步的确认和指令。
    那么,在后者的例子中,规则具有一种含混么?在生活形式而言,是清晰的。

    这里,规则的含混,对它的理解,要在语言的分析和对象的分析方面区分开来。规则的含混指的是语言分析上的含混,或语言的使用上,表示相应意义的不明确。对象的分析则指根据语言表达了明确的意义,但是这个意义的内容是一个含糊的东西。
    差不多那里。
    这个例子里,语言的使用中,意义是确定的,只是这个意义在对象方面的内容上是模糊的。

    101
    假象:逻辑中不可能有任何含混。

    1
    语言游戏带来对于有意识行为的审视。是论带来知识的一般可能性的审视。
    认识论带来的是经验知识的何以可能,它基于人的知性行动的审视。
    是论的逻辑是对于知识的分析的穷究。逻辑最终是自己照顾自身,不可再追究。或者把世界的知识归于人的知识能力的可能性的划分——这就是是论的先验逻辑。
    是论何以如此,也可以看作和认识论类似,都是一种语言分析而来的结果。
    但是,是论是在认知内容或知识行动的结果上对于being的划分。而认识论是对于知识得以产生的人的认知行动的分析。其逻辑知识的知性概念,作为机能行动,是一种分析而得到确定的,理性的结果。
    而语言游戏中人在游戏中对于生活形式,是有意识地遵守。
    在这个意义上,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作出对于有意识行为的审视。
    但是关于感觉,生命,主体现象,它是有意识的一。但是其一不是一种作为规范的东西先于行动给出,作为行动的条件。这就使得行动具有一种类似工具理性的规范。而前者是意识的统观的一。物质现象只是作为其符号的东西。

    david:
    整部哲学史都在寻找主客观的一致性,或者说主体认识和对象世界的同构性,因为只有有了这种同构性,认识才可以是可靠的,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才会有一个共同的锚:

    1.柏拉图的理念世界。时空之外的理念世界为经验世界和主体认识提供同一的结构。
    2.康德的先验感性形式和知性范畴。主体向客体提供主客观同一的结构。
    3.黑格尔以辩证法为基础的三统一。

    1. 维特根斯坦语言的影像论,语言的逻辑结构和经验事实的结构同一。

    就经验作为人的知性机能(不自觉)活动的结果。
    游戏则是有意识的行动,人对于语言或任何东西的使用。
    在生命 主体或感觉里,则是以物质现象为符号。我们使用或支配物质对象表达一种主体或生命现象。
    在这几种行动里,都有一种主客观之间相互构造交叠。这比主客观二分来的舒服。用行动切入

    把人的活动带入理解活动里来。
    比较之下,是论和认识论理解的都是自然世界的经验。维特根斯坦理解的是人的实践活动,有意识参与的类似于具有工具理性的目的论的活动。
    但是审美和反思的语言游戏怎么分析?

    2
    我们用物质及其诉求完全地标识了世界,不为主体作为目的本身而非工具的存在留下一些位置。没有去审视它。但主体的存在又是一个事实,导致总体上一种未经审视的情况。这就是我们在一个满足和另一个满足之间的联系缺乏考虑和审视。在行动上这种不自知或无意识带来根本的混乱。

    3
    艺术是通过物质的东西来表达感觉。在此物质的东西作为符号,而其意义是感觉的东西。
    而感觉,是to be而来的东西。人在世界里抛出自身而成就的东西。艺术把语言的使用作为笔描摹感觉。而身体在其中只是那只被使用的笔,它还不是描摹感觉的语言,而只是承载语言活动的物质。让自身作为物质的东西去承受之外的形式的思想承受感觉对于自身的规定,并且主动去承受这种自我在受规定中的刻画活动,使意识前往感觉世界,使得一个生活世界成为现实。
    歌者不是在炫技,而是基于感觉的表达使它不得不如此。物质世界现象中复杂的或强烈或某种稳定而相对简单的表达形式,在于满足感觉的深刻而带来在时间中富于层次的展开。用物质现象中的时间和空间为舞台来展示一点深刻的感觉。感觉如同信号中一个不连续的奇点,对于它的分析带来一种连续的体系。感觉是突兀的,它在支配人的行动,让人产生意志欲望和行为的冲动。生活世界毋宁由这样突兀而引起其余的活动的东西所规定,我们的活动只是在满足它的冲动,围绕它展开时间空间中的活动,它们本身就是奠定下生活世界的秩序的诸基石。石头和石头之间是不连续的相互抛散,但是彼此之间总是具有某种内在的统一。这种内在的统一就是它们之间作为源于同一个主体,如同从同一个源头而来的多。它们总是可能被带入一个意识中来,从而彼此之间即使具有冲突,也在可能性上受到某种分析和综合展示这种分析和综合,而具有某种形式的统一。

    感觉的指标是深刻和确定,体现在符号的表达中,则是某种有意识性,表达活动始终保持以感觉的具有为根据。表达一脱离感觉的根据和约束或规定,就会陷入某种表达的无意识。比如沿着物质现象中某种质料的惯性或固有规律主导表达行动,这时呈现出来的不再是表达活动的符号,而是某种物质现象本身。它不再作为符号承载感觉对其形式的给出的规定,它不再表达自身之外的东西。
    就如同我们在大自然里看到的风中的流云滚石,它们是存在本身而非表达别的东西的符号。我们可以在科学的意义上说,它们作为现象表示了风的流动,但是这是一种本质意义上的原因的探究,它是客观的。但是我们在感觉里涉及到的是主观方面的现象的原因。由于这种主观性,现象的形式受到规定,使得现象承载主观的意识活动,而能作为载体或符号表达这种主观的意识现象。
    自然科学探究物质现象的客观原因。那种原因本身就是物质现象。比如万有引力。而对于存在的主观原因的探究,涉及到了物质现象之外的主观感觉。并且,后者支配着前者。这是在现象中的因果关系,而不是符号和意义的关系。
    在感觉的谈论里,感觉是私人的,主观的。我们只能通过时间空间中的东西来表达它,因为只有它们才有客观性。基于客观的东西我们才能谈论一种确定的东西,我们才确定彼此或者同一个人前后句子之间在作关于同一个某物的谈论。感觉材料作为物质对象具有这种客观性,语言中的文字,声音也作为时间空间现象具有一样的客观性。
    弗雷格的思想,对象处于概念之下,名称(符号)意谓的对象,不是直接给出的,而是要置于语境来看。客观对象不是感觉表象,也不是物自体,大概它只是维的意义上通过命名指出的某个语言游戏中被使用的东西。如果把空间看作客观的,那么,对象就是客观的空间中的物质。我们具有的是感性形式的空间,但是它们是同一个空间,至少作为形式它们是等同的。主观和客观之间空间形式的同构性,使得可以基于表象的分析来谈论客观的事物。只要想到不同人对于各自主观表象总是能产生出相同的思想来。
    这里还要分辨感觉的主观性,某个思想被带入意识中来的随意性,和思想的客观性之间的区分。思想的客观性指的是,某个对象和某个概念在一种前者处于后者之下的关系中被带入一个意识中来,其意谓真是客观的。就是对于不同人,对于这个思想,总是意谓相等。而感觉和思想的随意性,指的是这样一个思想而非那样一个思想被带入意识中来。虽然它们都是真的。
    在感觉的情况中,大致也是这样一种随意性。但是感觉不是思想。在思想中,对象总还是空的,有待思想意谓真来充实的x。它是一个代数式,并且给出了句子意谓真。在感觉的情况中,是一个观念的直接给出。并且,这个观念可以具有分析,那就是胡塞尔的本质直观对于观念的逻辑构造,这个观念也可以是不作分析的一。感觉最迷人之处就在于我们具有某个感觉却无从分析。这个感觉中所有的材料的东西都给出来了,但是我们无从在部分的分析中寻觅出一的踪迹。感觉是直接给予出来的,它是纯粹的形式性观念性。它就是一之为一本身,感觉之为感觉本身。
    当我们谈到一个人的魅力时,我们谈的不是它的任何物质现象中的部分,而是统一起这些部分的整体的东西,是某种整体上形式的神韵——这就是它的生命本身。

    通过对于我们的主观表象的陈述,得到的却是客观的思想。弗雷格把客观的思想置于第三世界。在主观表象和自在之外的一个领域。其实,这就是康德把空间看作单纯的主观形式的结果。如果看到空间有其客观性,它同时也是客观形式,那么,对于主观表象的陈述得到的是客观的思想,就是自然而然的。不然,怎么谈论不同人对于同一个对象的表象?一个人说这某物的时候,另一个人根据什么把它理解为基于自身表象作为表征系统所表征的同一个对象?
    对象和表象之间空间形式的相等,相应于维的事态和图像之间图示形式的相等。之间都是主客观之间形式结构的相等。
    或者可以说并没有主观表象和客观对象之间的并行,它们之间不是表象和自在之间后者作为前者的原因或客观条件的相应,而是符号和意义之间的相应。
    戏剧是一种符号,它表达了一段虚构的主体活动。并且,在其中越是展示和刻画人的自由行动中基于周边环境的推动或基于观念为抉择的根据,体现行动的具有根据的一面,就在这种根据性上作出了表达。这里的周边环境始终要作为一种融入主体的主观观念的东西,要渗透入主体的观念,作为观念之下的东西,从而作为人的自觉的有意识的活动的根据的东西。在其中,根据的东西不在物质现象之内,而是作为物质现象之外的东西支配着人在现象中的活动。这样,支配着现象的东西才作为现象中的活动所表达的东西。而不是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果之间并不是符号和意义的关系。
    语言活动中,符号和意义的相应是根本的。语言活动的本质是认知 意识 理解以及实践活动。作为主体的存在或to be所在,就是这些活动。它们不是物质现象本身的是,但是人的存在行动(思维)已经作为编织起其是的主观条件的形式的环节了。在是之外的实践领域,主观的观念,以及相互关系之中产生出来的语言活动中对于语言的使用的生活形式,是语言活动受到理解的根据。这种语言的使用是一种表达,相应的是对于这种表达的理解活动。由此,这里根本上还是一种符号和意义之间的相应。
    小说通过文字在部分中首先唤起的是物质现象,这是一层符号和意义之间的相应。然后,这种物质现象进一步作为符号,表示人的实践活动。后一步就是戏剧作为符号的情况。

    名称的意义如果不置于语境中来看,在弗雷格就是思想意谓真,维特根斯坦则是一个命名游戏中对于符号的使用的规定,而是基于自身给出意义,那么,对象就是最先给出的东西。在自然科学中,对象或事物始终是被探究的东西,它是理论的载体。它是那有待确定的x,并且只能在性质上通过处于概念之下作出这种确定。确定下来的不是对象而是某物x的思想。
    在一种意义上,对象可以说是先给出的,这就是命名游戏中的事物。但是这时事物只是在和名称相应的意义上被指出,而这种指出就其自身而言,也始终是某种being,它总是相对于某种形式而言的实体,而非绝对的实体——脱离确定的形式而谈到的实体。我们怎么能谈论一种脱离形式的实体?亚里士多德说实体的本体是形式,可见实体是基于形式的。
    但是在命名游戏中,我们可以不具有某物的形式或部分的分析就基于某物作为元素谈到它。这时,它总是一种不是被分析的考察,而是处于一种被使用之中。
    这里就是扫帚的例子中从部分和整体的认知和对于扫帚这个名称的使用的切换的情况。当我们使用名称时,谈到的总是其不作分析的一。使用名称不是使用某物。我们扫地时,总是抓住扫把,而使扫帚头在地上扫。这里已经有对于扫帚的部分的区分。有了分析。但是说,给出那扫帚,我们并没有进一步谈到对扫帚的分析。这里进行的是对于名称的使用。而这个名称在命名游戏中,联系于扫帚这个东西。在此,扫帚是语言使用中的元素的东西。它不涉及指出分析的内容。

    生命在于行动而非运动。大自然中的物质对象也总是处于运动之中,但是我们把它们称为对象而非主体。物质可以参与感觉,但是只是作为受支配的材料的东西。身体也是这样处于人的活动之中。我们不把身体称为主体的我,而是把它看作一种对象。但是由于身体是我们直接具有的物质对象,我们的行动总是首先支配我们的身体活动,通过它我们才进一步支配其余的东西。身体由此可以看作承载主体的一个完整的层面。就如同电场理论中通过电场强度在一个封闭曲线的积分的结果就是这个封闭曲面之内的电荷量。这个封闭曲面称为一个包络。如同网,它网住了一个对象(电荷)。在身体而言,身体活动也可以看作这么一个网住了主体的包络。主体感觉是私人的,意志也是私人的,但是通过身体活动,我们可以达成某种客观现实中的交互和了解。
    在电的例子中,这种包络只是兜住了电荷的量,而非作为对象的电子本身。但是在身体活动作为符号对于主观感觉的抓住或表达里,能表达出来的是主观感觉作为对象在内容上富于层次的渐次的展开。
    当然,电子的这个例子,只能看作一个科学活动的语言游戏。对于其作为对象的进一步揭示,基于进一步的猜想或理解,可以设计进一步的语言游戏(实验和计算)来展示。但是包络兜住对象这个比喻,在语言游戏中符号和意义的表达和理解上,却是本质的。它就是理解的一般原则。

    表达就此,对于感觉的谈论,不过是艺术的最一般的解释。如同亚里士多德的是论作为最一般的知识。它们都还不涉及经验的内容。
    生活世界作为感觉的世界的条件,是基于感觉为核心展开一个行动的世界,而不是基于生存理性展
    开行动。生存也对于人在感觉的层面上展示出来,这就是饥餐渴饮。但是对于此外的泛化迩来的生存理性,当它占满了一切行动的根据的考虑的时候,就是理性超出自身的界限占据了所有的可能性,取消了其余的可能。这是一种存在的简单化。
    而在生活世界里,生存始终占有一席之地。但是生存只是在其一席之地之内。其外的领地,留给了审美。

    4
    生命凋萎的外在表现,是对于艺术不再敏于感受。感觉不行了。
    内在表现,是存在的冲动,热情消退。

    垂头丧气和物质的乐此不倦。前者可能是生命冲动的受抑制,后者可能是被取消,久不使用而遗忘。
    但是对于物质的形式的分析,不是无意识。
    无意识是对于物质既无形式的分析或探究,也不在对它的使用中表达某种意义。只是着迷于一种对于物质作为元素的占有,产生心理上的满足。心理需要和诉求离开某种心理之外的根据,自我衔环,是心理病态的根源。心理现象比如主观表象,有其对于客观对象的根据,意志欲望,则有其对于生命现象的存在的根据。

    5
    有趣的是一种对称。
    亚里士多德的是论,讨论的是知识之最初的知识。混沌初开一般的知识的景象。与其相应的是现实中实践领域中与神学宗教的衔接。中世纪大量宗教哲学都在做关于亚里士多德的研究。
    康德的认识论讨论的是一般意义上知觉,经验认知的何以可能以及可能性。这是一种无意识的机能行动而言对于人在认知活动中的角色的揭示。对于经验本身,则还没有作出任何讨论。与这种形而上学相应的则是理性的讨论中,在实践中的道德律。
    道德和宗教神学比较,已经是人的世界了。
    而语言分析,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讲求语言表达的逻辑性,把话说清楚。理解对于日常活动的清晰理解。这时烟火气的。相应的其形而上倾向基本为经验的态度所取代。这是一次两级于自身中的重合。

    6
    逻辑的认知为自由的实践清理前往目的的路径的探索的形式。在梳理清洁过后清除了各种错失目的的缠绕,以及道路的淤积对于可能性的发见的阻碍,造就一个阡陌通畅的路网,供自由驰骋。

    7
    喜欢而做不到,除了物质生理方面客观因素的约束,其它的,都是因为喜欢得还不够致命。喜欢到去to be,就会开始塑造自己。
    客观因素的制约没有多少遗憾。只要导致了to be,就会在自身的客观条件下造就自身的风格。会有区别,但是风格的区别无憾。
    只有 非存在对于存在的感叹是无可挽回的遗憾。

    8
    语言游戏的分析,语言的使用就如同演奏者敲击琴键。语言和意义、琴键和音符被有意识的使用。

    9
    逻辑的知识会怎样地影响日常活动?
    逻辑涉及人的行动,而不是人的目的。或者说,它不涉及意义的内容,而只涉及语言活动如何到达一个意义。
    但是,我们的目的,一方面是基于物质的生理的自然规律而给出,另一方面,则基于我们的观念。前者给出的是某种东西的需要,而非某个东西。饥渴要饮食。但并没有规定要这个还是那个。而我们的经验活动总是两方面的结合的东西。譬如一盏灯,既要实在也要装饰。后者是审美价值,关乎观念。从而我们在经验的选择里,就参杂了两者的考虑。
    逻辑使尘归尘土归土,有助于厘清种种混淆和误会、错觉。在目的的选择上,让人认识自己的需要。它帮助人认识自己。
    从而,就自由作为服从自身的需要,以自己内在的being为根据而言,逻辑促成自由在内在作为根据的东西被揭示出来。同时,逻辑也在实践的意义上给出自律的法则。从而,逻辑可以是孕育自由的土壤。
    富于逻辑的诉求或缺乏逻辑的诉求可以作为自由的一项基本的划分。后者是一种无意识的任意,充满偶然性。前者是深刻、确切地满足自身的需要。

    being由逻辑的形式所构造。我们的存在本身就总是基于某种逻辑之上的东西。我们难以脱离逻辑谈论自身的存在。

    10
    什么样得东西可以拿出来,有个标准。随记固然发乎于心,可是如果其归为一种内在主观环节的思辨,那么,它就只是一人得主观心理现象。并没有突破主观性而具有外在呈现的客观内容。如沸腾的水中从锅底彭起又在到水面之前就消弭的气泡。它只是一个心理活动,而不造就行动。它或许是对于一种心理障碍的克服。
    只有那些气贯冲霄,或,如泉从内在流溢而出的,才能拿出来。因为它们以客观性为自身的领域。它们对于另一个人也具有意义。或者说,它们具有客观的标准。

    11
    弗雷格给出主观表象和客观对象的区分,近于康德的现象和物自体。
    思想——p131
    我能够承认另一个人是表象的独立的承载者。我有一个关于他的表象,但是我不把这个表象与他本人混淆起来。
    如果我表达我兄弟的某种情况,那么我不是表达我具有的关于我兄弟的表象。

    前面这句话,表象指的是我的一个表象,这个表象以他为对象。
    这里有微妙的一点,表象是我的私人的内在世界东西,但是表象中的对象却是客观的。
    也不对。
    这里有康德的那种把命题中的实体不是看作现象(表象)中的对象,而是看作自在的东西。这样,命题就是一个代数式,我们可以根据直观给出命题,它意谓真的。这个真命题对康德的实体或弗雷格的客观对象作出某种谈论。
    可是我始终是基于我的表象作出判断。弗雷格指出我们说话和思维中的命题表达关于客观对象的思想,而非表达我们的主观表象的内容,或者上一段最后一句话说的:
    只有属于我的意识内容的东西才能成为我考察的对象,我思考的对象,这个句子是假的。
    这句话明确地表达了弗雷格的观点。
    这也恰好是康德的观点。康德虽然把经验建立在主观表象的感觉的基础之上,但是一个命题的基本形式中实体和属性的关系的构成里,实体并非指现象中的感觉而是物自体。把康德称为二元论,指出了主观表象和客观但是不可知的自在之物之间的衔接的断裂。胡塞尔正是在摒弃了关于自在之物的考虑,其现象学的本质直观才是一元论。
    但是感觉东西和客观对象之间的断裂始终需要作出某种解释。因为我们据以思考的材料是主观表象的感觉,但是我们通过命题或思维考虑的是客观对象以及关于它的客观的思想。
    有一种方案,是康德的感性形式的空间同时也是客观世界的形式。就是说空间既是主观的感性形式也是客观形式。
    形式总是主体客体之间相等的东西。从亚里士多德的实体的形式,和形式的思想的同一,到维特根斯坦图像和事态之间具有图示形式的相等。形式本身就是衔接主观和客观之间的同构性所在。意识和意识的对象之间正是基于某种形式的同构而使得思维活动具有同一性的原则可遵循。这种形式上主客观之间的同构使得同一性的原则为可能。
    因此,弗雷格和康德一样,承认我们的判断总是基于我们的表象的材料之上,但是我们的判断谈论的又不是表象的内容,而是关于客观对象的客观的思想。这里有一个主观表象和客观对象之间的疏忽而过而未加说明的切换。这里的衔接,只能是基于主观表象和客观对象之间形式的同构,而通过此合法地谈论彼。这就是维特根斯坦的图像和事态之间基于图示形式的相等,而可以通过图像表示事态。在语言里,就是基于逻辑形式的相等来谈论这种逻辑形式的事态。
    至于感觉的质,也只有在能够通过空间时间得以说明而言,可以看作客观的。
    比如硬度,可以看作施加的力和造成空间的位移得到说明。力又可以通过质量距离得到说明。但是质量和力之中始终还是有空间之外的因素。
    比如色彩,声音,可以通过频谱——空间和时间得到说明。温度也是。
    这是感觉的质的客观性的一方面。与之相应的,是感觉自身的主观性。感觉总是主观的,不受分析的一。红作为一种感觉,是主观的,它和物理的频谱只是具有一种相应的关系,但是红这种感觉谈论的不是频谱。我可以说这种红很艳丽,但不能说这个频率很艳丽。后者关乎一个科学命题,只可以说这个光波的频率是1g赫兹。
    主客观之间的这种相应,可以看作一种符号和意义的关系。
    这里有两个环节。一个从主观表象到客观对象。这是康德的感觉材料到客观的经验,或者弗雷格的从主观表象到客观对象的没有给出之间说明的相应。另一个环节,是从客观对象到感觉。这是使用客观材料(对象)来表达感觉的活动。比如绘画用颜料来画出一个感觉的东西。一个感觉的东西就如科学中的物质概念。比如化学中用H2O表示如此这般的分子式的东西——水。感觉在这里也是这样一个东西被看待,被认知的所在。一幅画的本质在于作为这个意象这个感觉,而非其材料的客观性。在这里,从物质或客观的东西,到感觉的东西,是一种前者作为感性语言的符号,对它的使用产生了作为意义的后者。
    在前一种主观表象里,感觉作为一种材料性的东西,感觉杂多,作为质料多,而非对象的一。如果感觉要被言说的话,大概是一种多看作一个的union,其一或是,就已经是经验概念了而非感觉材料了。经验总是统一,是感觉杂多的统觉统一的经验概念。
    客观的东西作为材料,在对于它的使用中——具有某种形式地构造起来。可以把感觉看作这种物质构造物的形式的东西。如果把物质的东西看作符号,感觉就是其对于我的意义。它们之间就是图示形式的相等。
    但是这里对于物质的如此这般的形式的构造和统一,是一种实践活动。感觉是主体的意识的一。离开主体的一的生命冲动,比如一个精力不旺盛的人,疲倦不堪,或这个人本身缺乏to be的冲动和勇气,感觉的东西就不会出现。我们只是认知到客观的对象,这某物那某物,却不会有感觉。想象一下日常诗意,有旋律在心底生起的时刻,是多么难得,就是旁证。多数时候,我们只是就事论事。只是很稀罕地,我们才会有所领悟,有感觉,会感动。这是主体生命的弦受到拨动发出的音响。
    在康德,按知性形式统一内感官时间。时间杂多是主观表象杂多,时间本身是一个心理现象。但是按知性形式来统一时间,整理时间,则是赋予了心理活动以逻辑。通过服从逻辑,使得主观思维在判断这种思维形式中表达客观的经验。
    而逻辑的内在的根据,则是先天的同一性,本源统觉的使用。同一性对于思维,是一种实践的原则,是合法的。它不同于知觉中知性和经验之间的关系,先验概念不能作先验运用。在实践中,原则的东西,逻辑,就是要作一种先验运用。这种运用产生出来知性对于感觉材料的综合统一的行动。这就是统觉的统一。
    弗雷格从语言的考察出发,主观思维基于对思维规律的遵从,在一个句子里,就是对象处于对象之下,表达一个客观的思想。但是单单思维规律对于主观思维的形式的规定,并不构造经验。这是类似于先验概念的先验运用。一个句子,要作为关于事物的谈论,主观思维在形式上遵从思维规律之外,处于这种形式的统一之下的质料的东西,还要求具有一种客观的自身性。就是说,它是真的。
    怎么理解真? 比如一个思想,一个对象和一个概念被带入一个意识(判断) 里来,它是有条件的。这个红苹果,那个黄香蕉。我不能把这个苹果和黄带入一个意识里来。和这个苹果一起带入一个意识里来的颜色只能是红。它基于的是统觉的原理,或同一性原则。 在基于语言的考察里,一个句子的意义的理解总是以这种统觉的统一,或同一性原则的运用为不言而喻的,先天的。那么,句子和事实之间的断裂,或有待补充的环节,就是句子的意谓真。 真是逻辑,说的对。在这里,对于一切别的环节都已经给出了,语言要谈论事物,唯一还需要指出的,就是其意谓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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