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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6论语学习(述而篇第七则)

2016.02.06论语学习(述而篇第七则)

作者: 小刀123 | 来源:发表于2016-02-06 19:14 被阅读0次

1、原文

子曰:“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尝无诲焉。”

2、译文

傅佩荣注解

孔子说:“从十五岁以上的人。我是没有不教导的。”

何谓“行束脩”之礼呢?古代的贵族子弟十五岁进大学时,要带着“束脩”——十条干肉,给老师。后来就用“行束脩”代表年龄(十五岁)。

《论语》有五百一是一章,没有任何一章可以证明孔子曾收过干肉或学费。【10.8】中孔子说:“沽酒市脯,不食”(买来的酒与肉干,不吃)。事实上,孔子此处说的额是“从十五岁以上的人”。

孔子在十五岁时立志求学,他有学问之后就回馈社会,宣称只要是十五岁以上的人就教。孔子打破当时只有贵族子弟才能继续升学的限制,开启了平民教育。

古人说:“自……以上”,皆指数字的增加,并且主要用于年龄。

这段话足以证明孔子的有教无类,它侧重的不是学生的态度,而是孔子身为老师的心愿。

3、学习心得

搜了搜对这句话的几种翻译释义,仁者见仁,我认为其间加夹了更多后人自己的理解,无论是收了十条干肉也好不收也罢,孔子作为布道者,乐于和有义务将自己的知识传授于民,如今就是职业道德吧,更倾向于南怀谨先生的释义:孔子这句话的思想是说,凡是那些能反省自己,检束自己而又肯上进向学的人,我从来没有不教的,我一定要教他。这是我和古人看法所不同的地方,所谓自行束修,就是自行检点约束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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