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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017-1-14实施,将征收对象中的三无的个人新购的二套以上普通住房调整为三无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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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
解析:
试点区 - 城九区,分步实施
征收对象 - 拥有独栋,新购高档,新购二套
未列入 - 个人高档,多套普通
税率:
1、征收对象交易单价在上两年城九区均价3倍以下,税率0.5%,3-4,税率1%,4以上,税率1.2%
2、普通二套 税率0.5%
免税面积:
拥有独栋-180,新购高档-100,普通的-无
家庭 1套
征收管理:
按年计税,不足按月
纳税期限:10月份
3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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