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听到一个消息,让我百感交集情绪久久不能平复。
老家一户相识的人家,儿媳妇怀上二胎去医院检查,被查出乳腺癌,当时怀胎才两个月,癌症也算发现得早。可以选择趁早做手术,这样可以及时制止癌细胞扩散,但孩子就没法保住;如果想保住孩子,孕妇就得等到生产完才能动手术,但8个月的时间是一场赌注,因为癌细胞扩散速度很快,到时候可能为时已晚。
这种情况下,正常人会怎么选?
如果是女方的父母,选择毋庸置疑,一定是直接放弃孩子优先保住孕妇,早动手术早保命。
如果是婆家呢?但凡有点理智和良心的婆家人,也会选择保大人,且不说多年共同生活的情分,让两年幼的孩子失去母亲,其中一个还嗷嗷待哺,任谁都不忍心吧?
非常不幸的是,现实中这户人家作出匪夷所思的决定:保孩子,给孕妇的生命下了一场胜算极小的赌注。结果就是,孩子安全生下来了,但产妇已进入癌症晚期,再高明的医生都已无力回天了。
我不知道是该用蠢还是坏来界定这家人的行为。但是我知道,遭遇不幸的如果不是儿媳妇,而是自己的亲生女儿,他们一定不会做这样的选择。敢情孙子才是自家的,儿媳妇不过是用来传宗接代的工具而已?
我不知道姑娘的娘家人如果知道了整个事情的真相,会不会恨之入骨?但他们的悲痛欲绝是可以预料到的,为人父母,有比顿失骨肉更让人痛苦的事吗?
而最悲哀的是那个姑娘,从癌症初期到产后晚期,自始至终她都没有决定自己命运的权利,决定她生死的不是医生,不是可怕的癌症,而是包藏祸心的婆家人,还有她信任到用一生去托付的丈夫……她从来都不知道自己得了癌症,不知道自己曾经有过可以选择生死的机会,甚至都没有人问过她“你还想不想活着?”就已替她做好决定。
她在一无所知中毫无准备的等待着死神的来临,给她下达命运判决书的不是病痛,而是她最信任的人。在她生命被耗尽的最后一刻,会不会流着泪留恋人世?留恋她年仅三十无限美好的年华?会不会记恨不问她个人意愿就擅自替她决定的人……
这是一个悲伤的故事,而悲剧源自人心。生而为人,仅因疾病缠身,就不配拥有决定自己命运的权利了吗?什么时候生死大事都可以不经本人同意,就由别人判决了?
突然想起17年陕西榆林市跳楼的产妇,3次建议剖腹产均被家属拒绝。产妇无法忍受顺产的痛苦,当即从5楼纵身一跃……
冲动之余,她心里肯定是有怨恨的:是的,疼的人不是你们!所以才可以轻描淡写地让我忍,不仅不帮我减轻痛苦,还剥夺我自己选择的权利……那一刻,她一定是对世界失望透了!
无论是病人还是产妇,他们并不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仍有人生种种决定权和选择权。如果仅因为他们是当下形式上的弱者,就可以剥夺他们决定自己生死大事的权利,这不就是持强凌弱的吃人社会吗?
不知道我们还要进化多少年,才能将命运的裁决权交付到病人和产妇自己手中。在此之前,每个人都可能是杀人者,每个人可能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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