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
我国独立院校转设概况

我国独立院校转设概况

作者: 亦心一世界 | 来源:发表于2020-07-23 17:27 被阅读0次

    一、设置背景和问题

            独立学院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的特殊形态,也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的一种过渡模式,难以长期存在。

    1、大学扩招和经费短缺催生独立学院

    独立学院,是在“穷国办大教育,而且办的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高等教育”的特殊背景下产生的。1998年10月,经济学家汤敏向中央提交了一份建议书《关于启动中国经济有效途径——扩大招生量一倍》,1999年6月,经过一系列准备后,中国高校开始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大扩招。扩招为高校带来的最主要问题是:缺钱。

    在当时,各个大学的经费已经远远无法维持其规模。地方高校更是生均拨款逐年下降,许多高校都已经处于超负荷运转,办学条件十分紧张。要想让国家“今后在高等教育方面要继续较快地增加投入也是很困难的”,因为教育方面的经费需要优先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公办高校要想继续承担高等教育规模发展的任务几乎不可能。于是,以已经具有成熟办学经验的高校、名校作为依托,引入社会资本投资进入而创办的独立学院。一面是大学必须扩招以拉动内需的时代背景,另一面是公办高校经费短缺,需要资本维持规模办学的现实,在大学扩招和经费短缺双重背景下,应运而生。

    2、独立学院主牵涉地方政府、母体高校和企业投资方3个利益方

    独立学院通常被命名为xx大学xx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的设置主要牵涉到三个利益方:地方政府、母体高校和企业投资方。地方政府可以获得高教资源,同时完成扩招任务;投资方可以将资本渗入教育事业,获得收益;而母体高校则相当于利用品牌,轻松赚取额外的办学收入。

    3、独立学院问题多多,没有审批,校中校等

    有许多独立学院在设立初期就已经埋下苦果。据了解,有的学校在创设之时可以实现独立招生,有的学校则根本没有获得审批、没有学士学位授予权,也直接进行招生。最为混乱的是一些“校中校”的现象。它们浑水摸鱼地以母体学校的名义进行招生,学生招上来,这些“校中校”根本无力培养,于是只能占用母体学校的教师、教学资源。学生毕业后,有的“校中校”在学生毕业后颁发独立学院的毕业证,有的则直接颁发母体学校的毕业证——“三本”直接变“一本”。

    二、 发展历程

    1、 1999年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创办标志着中国独立学院的产生

    1999年浙江大学与杭州市人民政府联合创办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标志着中国独立学院的产生。在上面背景和三方利益相关方的共同扶持下,独立学院以试点的形式,开始在一些省份大规模地成立了。

    2、2003年出台8号文,禁止校中校,上收独立学院审批权

    2003年4月,教育部印发了名为《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的8号文件,时任教育部长周济在2003年6月也公开发表讲话,对文件内容进行了一系列说明和解读。不论是在文件,还是在讲话中,教育部的态度都十分明确:对于独立学院,教育部积极支持,但同时必须规范发展:所有独立学院必须一律采用民办机制,对于“校中校”的现象要坚决制止。同时,为了规范整治,8号文件中同样提出了要把审批独立学院的权利由地方教育厅上收教育部的要求,并准备于2004年开始实行。

    独立学院审批大权上收的前夕,部分省份连夜“超生”独立学院。有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紧急通知每所高等学校,必须马上注册成立一家公司,申报合作举办独立学院。短短几个月里,仅在一个省份就审批了20多所独立学院。

    3、2008年出台26号文,规定独立学院设置标准—合规,转设;不合格,淘汰

    尤其是抢注成立的独立学院,大多都因为数量膨胀过快,师资、教学完全无法独立,而导致教学质量不尽如人意,且学费高昂。“校中校”的现象更是难以监管,屡禁不止。于是,在8号文件印发5年后,教育部2008年又出台了《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26号令,对独立学院转设给予规范发展路径。第一,转设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第二,合并继续举办独立学院;第三,并入公办高校,或引入新的出资方迁址规范发展;第四,由当地政府支持转为公办高校,转设后继续与政府合作;第五,是转为其他层次的民办学校或终止办学等。

    此外,26号令对独立学院的建校规模、整体状况进行了规定,包括:校园占地面积应达到500亩以上,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应达到30平方米以上,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社会组织和个人总资产不少于3亿元,净资产不少于1.2亿元等等。

    26号文设置了独立学院设置标准,对于学院设置情况,合格的,转设;不合格的,直接淘汰。26号令规定了5年的验收期,验收期满,全国所有独立学院都将接受检验。然而据报道,5年后的2013年,全国近300所独立学院中,成功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的,仅有35所。2013年的验收期过后,教育部根据现实状况,将验收期又推迟三年。

    4、 2015年提出引导一批独立学院发展为应用技术类型高校

    2015年11月初,教育部公布《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提出引导一批独立学院发展成为应用技术类型高校,重点举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

    5、2018年积极推动独立学院转设,独立学院的转设摆在首要位置

    2018年12月,教育部办公厅发布通知,正式启动2018年度高校设置工作,独立学院的转设摆在首要位置,要求各地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积极推动独立学院「能转快转、能转尽转」。在2008年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正式为独立学院转设民办高校放行之后,一系列通知、意见,督促独立学院「撤、并、转」,独立学院转设明显提速。

    三、独立学院转设

    1、 转设政策依据

    政策依据:2006年《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指出:独立学院视需要和条件按照普通高等徐晓设置程序可逐步转为独立建制的民办普通高等学习。

    2、转设标准

    “转设”标准:据2006年教育部18号令《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

    3、 转设困难

    转设困难:独立学院是否转设,最关键在于投资方与母体学校能否算得清经济账。部分独立学院对转设后出现名气下跌、师资匮乏、招生困难等问题的担心。

    4、 2011年-201960所独立学院完成转设

    附件:现有257所独立学院名单(截止2019年6月15日)

       截止2019年6月15日,我国共有257所独立学院。独立学院省分布如下:

    江苏省24所。浙江省21所。湖北省17所。河北省16所。

    广东省15所。湖南省15所。江西省13所。陕西省12所。四川省11所

    天津市10所。辽宁省10所。山东省9所。广西省9所。

    贵州省8所。安徽省8所。山西省8所。云南省7所。重庆市6所。吉林省6所。

    河南省5所。甘肃省5所。福建省5所。北京市5所。

    新疆4所。内蒙古2所。上海市2所。宁夏2所。黑龙江省1所。青海1所。

         截止2019年6月15日,全国257所独立学院中,属于上市教育集团25所(不含北投集团,中外合作的独立学院)。就2019年9起高校收购中,有6起收购独立学院的。

    全国257所独立学院(截止201906)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我国独立院校转设概况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ojvhlk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