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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学习第47天《乘马 第五》第14段

《管子》学习第47天《乘马 第五》第14段

作者: 流水王丽霞 | 来源:发表于2023-11-14 06:18 被阅读0次

    《管子》学习第47天《乘马 第五》第14段

    原文阅读

            道曰:均地分力,使民知时也。民乃知时日之蚤晏,日月之不足,饥寒之至于身也。是故,夜寝蚤起,父子兄弟不忘其功。为而不倦,民不惮劳苦。故不均之为恶也:地利不可竭,民力不可殚。不告之以时,而民不知;不道之以事,而民不为。与之分货,则民知得正矣;审其分,则民尽力矣。是故,不使而父子兄弟不忘其功。

          右“士农工商”。

    字词注释

    [1]道曰:同于“语曰”。

    [2]分力:每个人都有出力的本分职责。

    [3]知时:知道把握农时。

    [4]乃:就。蚤晏:即早晚。蚤,通“早”。晏,晚。

    [5]饥寒之至于身:指饥寒的威胁。

    [6]夜寝:晚睡。与“蚤起”相对。

    [7]功:通“工”。指农事。

    [8]为而不倦:劳动起来不知疲倦。

    [9]惮(dàn):害怕。

    [10]不均之为恶:不把土地分给民众的害处,指不公平折算土地并实行分户经营政策的害处。

    [11]竭:尽。

    [12]殚(dān):用完,竭尽。

    [13]告之以时:按照农时告知他们。

    [14]道之以事:用农事教导他们。道,教导,指导。或曰告知。

    [15]与之分货:与农民分取农产品。指国家按土地田亩征收租税。

    [16]得正:当作“得征”。指农民生产所得与国家租税所征两方面的数量。得,农民自己应得的收益之数。征,被官之所征课之数。即农民应缴纳的租税。

    [17]审:明确。分:指“分货”的标准、“得征”的比例。

    [18]不使而父子兄弟不忘其功:意思是上述政府的事情做好了,民众不用驱使就能父兄合作,干好本分的事。使,役使,驱使。

    译文参考

            常理告诉我们:要做到公平地分配土地、公平折算地租,可以使民众知晓自己出力的本分。并让民众把握时令。民知时令早晚,便会珍惜时光的不足、了解饥寒的切身威胁。这样,他们就会晚睡早起,父子兄弟全家关心农事不忘劳动。人人不知疲倦、不辞辛苦地干活。不公平折算地租、把土地分配下去的害处,就是地利不能充分被利用,人力不能得到充分发挥。不把农时告知他们,农民就不知道要掌握季节、抓紧农事;不教他们如何做农事,农民就不会干活很有成效。实行了与农民分取财富的制度,农民就切实看到有生产所得、有租税所征了;再明确征收标准和分配比例,农民就会尽心尽力了。于是,不必督促驱使,父子兄弟都会来关心生产、不忘劳动的。

          以上是“士农工商”。

    核心内容解读

            “均地分力,使民知时也”,“与之分货,则民知得正矣”,是与齐国原来以大规模集体劳动为基础的藉田制生产方式相对而言。所谓“均地分力”,就是把原来面积巨大的藉田(“甫田”)分成小块,由“民”以一家一户为单位耕种、分散经营,“与之分货”,“相地而衰征”。

          这是符合当时历史实际的正确之“道”。它对“均地分力”与“不均”作了对比,指出了“不均”的弊端和“均地分力”的优越性。所谓“不均之为恶”,即是针对西周以来以集体劳动、强制劳动为特征的藉田制或大田制而言。所谓“均地分力”,就是将“藉田”或大田划成小块,分给农夫以一家一户为单位分散耕种,独立耕种。它所反映的,乃是税亩制或征税制下的历史实际。

            实行“均地分力”之后,父子兄弟一家人起早贪黑,努力不已。均地的范围多大?按照管仲的建议,该包括郊外“五鄙”范围内的各属、县、乡、卒、邑四十五万家所耕的徭役田。首先是在齐国国君直接掌握的公田上实行;同时也要求在各采邑主(井邑主)的徭役田上推广。“均地分力”或是说“制地分民”(《国语·齐语》)之后,齐国的井田制基本上已由有公田的井田制变成无公田的井田制了。

          与均地分力相并行的,还有“分货”。“分货”可以解释作分取土地上的收获。生产耕作者把一部分收获物交给土地所有者,其余部分归自己支配。大体而言,上交部分与留下部分是各占一半(《孙子兵法》佚文《吴问》中说“伍税之”,说明什伍租率可能是通例)。如果说“均地分力”在“使民知时”,则“与之分货”在“使民尽力”。这种情况下,耕者对领主个人的人身依附关系毕竟比以前松弛了一些,其身份地位比以前略有提高。

          《管子》把重农同“均地”“分力”“分货”连在一起,显然是从土地使用方式、经营方式、分配方式总体联系起来观察问题和解决问题,可以说是先秦诸子中有关重农诸说中最深刻的见解。

    《管子》学习的背景知识

      春秋时期藉田制的衰落和废除

            在旧的“共地而耕”的藉田制下,尽管统治集团采取种种措施迫使庶人、农夫“守其业”“以共(供)其上”,并设置大批田官强制和监督农夫劳动,“监农不易”(不敢轻慢),“土不备垦,辟在司寇”,“趋其稼事而赏罚之”,但仍然不能完全制止农夫们怠工和逃亡,同样不断“有散迁、解(懈)慢”者,耕作者“匿其力”而消极怠工的历史事实。

          共地而耕,集体劳动与监督劳动,虽然曾一度提高了社会生产力,但它同时也集中和加剧了压迫者剥削者同被压迫者被剥削者之间的矛盾,从而势必使它的这一优越性逐步丧失。“大田”农场面积大,农夫们耦耕时分布在较为广阔的空间,而“田畯”一类监工和众多的农夫相比只是区区少数,要事事、处处监督农夫,实非易事。这就给农夫们提供了消极怠工、破坏工具甚至逃亡的机会。

          周文王弟虢叔的后代虢文公,反对宣王“不藉千亩”、废除藉田制。他在谏言中阐述了藉田制农业生产的重大意义,认为它是人口增长的本源、军队给养的保证、财用繁殖的基本、促进团结的条件、巩固国家的物质基础,并讲述了先王对它的高度重视。其见解可谓精辟,可惜它不合时宜,忽视了宣王“不藉千亩”的历史背景。

          殊不知,“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厉王时期,宗周社会基本矛盾即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已异常突出。加上厉王暴虐无道,种种社会阶级矛盾激化,国人暴动,导致了宗周严重的政治、经济危机。

          当时的社会情景是:全国到处发生动乱(“乱生不夷,靡国不泯”);民众流散,人烟稀少(“民靡有黎,具祸以烬”);禾苗枯萎,尽遭饥荒(“稼穑卒痒”,“具赘卒荒”)。《国语·周语下》说“厉始革典”,其所“革”之“典”是否包括藉田制,不得而知。   

            不过有一点当是可以肯定的,这就是:在厉王时期,宗周藉田制已遭破坏,难以继续维持。宣王即位后“不藉千亩”,正式废除藉田制,乃是迫于不可抗拒的历史现实,不得不服从当时的经济条件和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

            继西周之后的春秋时期,奴隶制危机和藉田生产的衰落又先后在各诸侯国发生。《国语·齐语》载管仲说:“四民者,勿使杂处,杂处则其言哤,其事易。”“令夫农,群萃而州处”,“农之子恒为农”。“相地而衰征,则民不移”。这就告诉我们,当时齐国“士”“工”“商”“农”等“四民”杂处的现象已很突出,“民移”和农夫“不为农”的情况严重。这势必冲击和破坏齐国旧的社会制度和“藉田”、“大田”生产秩序。《诗经·齐风·甫田》篇描写当时齐国“甫田”即“大田”的景象说:

    无田甫田,维莠骄骄……

    无田甫田,维莠桀桀……

              意思是说,不要经营“甫田(大田)”了,“田(耕治)甫田”而力不给,土地荒芜,杂草丛生,没有什么收成。诗篇作者反复发出“无田甫田”的呼声,认为再经营“甫田”,“将徒劳而无功”,这表明藉田制经营方式和剥削方式对“甫田”主人已无利可图。

    参考资料

    《中国政治思想史 先秦卷》,刘泽华 主编,浙江人民出版社,2020年1月

    《中国古代经济改革家(修订版):镜鉴兴衰三千年》,吴慧,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6月

    《管子(全二册)——中华经典名著全本全注全译丛书》,李山 轩新丽 译注,中华书局,201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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