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A项中,《选举法》第54条第2款规定,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辞职。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接受辞职,须经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接受辞职的,应当予以公告。故A项说法正确。
B项中,《选举法》第49条规定,对于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故B项说法正确。
《选举法》第52条规定,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故C项说法错误。
新《选举法》第56条规定,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补选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对补选产生的代表,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既可以差额选举也可以等额选举,故D项说法错误。本题答案为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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