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召开网贷机构风险处置及规范发展工作座谈会,会议主要汇总分析了当前网贷风险形势及前期应对工作情况,并提出了十大应对举措。
一要畅通出借人投诉维权渠道。网贷机构建立沟通机制,提高经营的透明度。地方政府设立沟通窗口,解释政策、回应诉求。
二要开展网贷机构合规检查。引导机构合规经营和健康发展。
三要多措并举缓释风险。指导网贷机构通过兼并重组、资产变现、与金融机构合作等多种市场化手段缓释流动性风险。
四要压实网贷机构及其股东责任。已退出机构要依据破产法、公司法及有关监管要求制定清盘兑付方案,股东依法负连带责任,有关部门监督执行,切实提高债务清偿率。
五要规范网贷机构退出行为。建立报备制度,明确退出程序,规范资产处置和债务清偿,确保出借人合法权利不受侵害。
六要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恶意退出的网贷平台。缉捕外逃人员,加大法律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七要加大对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力度。将恶意逃废债的企业和个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和“信用中国”数据库,开展失信联合惩戒。
八要加强金融基础知识普及工作。帮助群众准确分辨非法吸储、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增强投资风险识别能力和审慎意识。
九要引导出借人依法理性维权。依法打击造谣、煽风点火、聚众闹事等非理性、超越法律界限的维权行为。
十要严禁新增网贷机构。各地要禁止新注册网络金融平台或借贷机构,加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管理。
和以往的规定相比,此次的十大举措被则是作为会议内容发布,无具体文件。
恶意逃废债行为纳入征信显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所以重点提了一下,大部分内容依然是旧调重弹,例如第十条中的“严禁新增网贷机构”,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解释,这里的网贷机构指的是P2P平台和现金贷公司,P2P平台在很早之前的《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中就把P2P入口锁死了,而在校园贷和恶性催收事件的影响之下,现金贷也遭到了重大打击,整个行业战战兢兢 如履薄冰。
最值得注意的是第三条,市场化手段缓释流动性风险。
P2P平台虽然从事的是撮合出借人和借款人需求的业务,但是其本身的融资渠道非常匮乏。从某种程度上讲,P2P抢占了银行的大部分存款客户,银行对于P2P平台好感不佳,再加上P2P“声名在外”,几乎没有银行会给P2P平台贷款。
但P2P平台好歹也算半个科技公司,自带烧钱属性,尤其是宣传投入上,更是有巨大的资金缺口,而目前P2P平台主流的融资渠道只有风投和上市两种选择,融资的高门槛也使得众多P2P平台铤而走险,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当然,把P2P平台自融的原因归结到银行不给贷款,这是不对的,但现实表明,P2P平台作为企业实体同样需要流动性资金支持。
监管提倡“兼并重组、资产变现”,说实话,如果能变现的话,早在唐小僧雷潮风波开始之初,就有人出手了,奈何市场不买账,你能怎么办!
联想到市场化手段,目前唯一有希望的就是“同业拆借”业务了,让我们脑洞大开一下:
第一种模式:P2P平台为两家有借贷需求的P2P平台提供信息撮合服务。
目前并没有法律规定,P2P平台不能为两家独立的P2P平台提供信息撮合服务。P2P平台也算企业,怎么就不能进行信息撮合业务了?不过,作为一个P2P从业者,我无法想象这么滑稽的场面。
当然,P2P平台直接越过中间商赚差价,和另一家P2P进行资金操作也是可以的,这就要看相关“律所报告”和“会计报告”客不客观了!
第二种模式:金融协会牵头建立动态白名单,名单上的平台进行类似银行的“同业拆借”业务。
实力相近的平台,抱团取暖,共同抵御行业风险,银行现成的经验,拿过来直接就能用,岂不美哉?
不过,常言道:“共患难易,同富贵难”,如果行业完成合规化整改,并受到社会普遍认可,YH 都追着P2P抢着给钱,这时候“兄弟情谊”价值几何,就要打个问号了!
对于P2P从业者来说,政府没有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进行监管就是对P2P行业最大的肯定,而这10条举措的出台,也让广大的P2P平台看到了希望,毕竟,只有活下来的平台才有资格抢占市场!
“黑夜已深,白昼将近;我们当脱去暗昧的行为,带上光明的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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