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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通识》第一部分 东西不够

《经济学通识》第一部分 东西不够

作者: 日拱一卒2019 | 来源:发表于2017-10-22 20:18 被阅读0次

    这是加入读书小组以来读的第二本书,买来快半年了。在订阅《薛兆丰的北大经济学课》并学习几个月的课程后,看这本书,虽然很多知识点是重复的,但却起到了很好的巩固效果,并且许多在专栏中未出现的案例,也加深了理解。写这篇文章,主要是记录一些知识点,并写下自己的一些思考。

    第一章 东西不够

    人的欲望是无止尽的,所以经济商品永远都会是稀缺的。要区分好稀缺和短缺,稀缺是必然,而短缺是人为的价格管制造成的。价格一旦调高,“短缺危机”就马上消失。

    在众多竞争标准中,只有一种方式效率最高、最不浪费,那就是“价高者得”。那些叫嚷着要公平的人,往往只是希望优势向自己倾斜多一些,他们从来都是两套标准。大多数时候,人的观点是又他的立场所决定的。

    经济规律是不以个别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鸵鸟心态,指那些人在自身利益收到冲击的时候,所选择的立场,却看不到他所支持的政策和他自身逻辑的谬误。

    法律无效定律,政府向地产商征税,向二手房出售着征税,向购房者征税,这三种方式没有区别,都不影响他们分担说服的比例。其中,缺乏弹性的一方,支付的比例较大。

    火车票价格不够高,因为价格管制,人为造成了短缺,回家不是一种刚需,不存在绝对的刚需,飞行票和火车票都是交通工具,但火车票涨价就不行。

    高房价与政府卖地的价格无关,即使你政府免费送,房子还是会卖那么贵,如果便宜卖地,反而会催生腐败,促使官员寻租。

    电力、火车票、房子都是商品,本质上没有区别,但大多数人无法看清其中的本质,总会拿出所谓的”刚需“这种理由,实际上他们的理由都是可以轻易推翻的。

    经济学中的歧视是个中性词,指的是区别对待。只有当歧视者愿意放弃一定的利益,以便满足他的个人偏好,这才是歧视。“歧视”行为本身不可消除,但“歧视标准”可以改变。

    在讨论“认钱”还是“认人”的选择时,我们要两害相权取其轻。

    同工同酬法的谬误:大部分情况夏,如果真的存在同工不同酬的情况,市场的力量会去校正这种状况,因为雇主的歧视,会在无形中降低自身的竞争力。但实际上,该法案在极大程度上促进了一些群体的失业。

    从供求关系,和价格曲线,我们知道,与卖家竞争的,是其它卖家;与卖家竞争的,是其它的卖家;而卖家不和卖家竞争。

    自由贸易理论和比较优势原理类似。如果每个国家都集中精力生产其相对成本比较低的产品,然后与别国进行贸易,那么所有这些国家的生活就会笔各自自力更生时好得多。贸易会牵扯到三方利益,有人受益,有人破产,推动贸易争端前进的,永远是那些利益的受害者,他们只考虑自身的利益,却不考虑全盘的利益。

    第一章的最后一部分,作者讲了垄断,市场环境下的所谓“垄断”并无害处,而行政的垄断才是应该取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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