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也称货币当局,不同于一般商业银行的金融机构,普通老百姓很难有交集业务。它是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具有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和银行的双重性质。
建立中央银行的必要性体现在:
1.集中货币发行权的需要;
2.代理国库和为政府筹措资金的需要;
3.管理金融业的需要;
4.国家对社会经济发展实行干预的需要。
现代各国中央银行的产生和发展进程大体包括:由商业银行转化、专门设置、由综合型银行改革为单一职能的中央银行三种形式。
中央银行的业务对象是政府部门、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货币发行是中央银行的主要业务,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法定的唯一的货币发行机构。
对银行,集中准备金,作为银行的最后贷款人,组织全国清算;
对政府的业务,代理国库,代理发行国家证券,对国家提供信贷支持,保管外汇和黄金储备,制定并监督执行有关金融管理法规。
中央银行还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出席各种国际性会议,从事国际金融活动以及代表政府签订国际金融协定。在国内外金融活动中,充当政府的顾问,提供经济金融情报和决策建议。
中央银行组织全国银行清算包括同城同地区和异地两大类,同城或同地区银行间的资金清算,主要是通过票据交换所来进行。
一国金融当局制定和执行的通过货币供应量、利率或其他中介目标影响宏观经济运行的手段,即为一国货币政策。一般性政策工具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公开市场操作。
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消费者信用控制、证券市场信用控制、优惠利率、预缴进口保证金等。
直接信用控制是指中央银行以行政命令或其他方式,从质和量两方面,直接对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的信用活动进行控制。
间接信用指导,是指中央银行通过道义劝告、窗口指导等办法间接影响商业的信用创造。
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又称中间指标、中间变量等。介于货币政策工具变量(操作目标)和货币政策目标变量(最终目标)之间的变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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