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工作满一年之后,会有7天的有薪年假。
去年因为疫情的原因,还有就是人手不够的问题,公司就说所有离职的同事是不批准年假的,只能以补薪水的形式代替。
我在1月份是提过一次辞职,然后公司说能不能帮公司度过一下难关,然后又因为没有找到新工作2月3月又要交一大笔的保险费用,所以就同意了取消辞职。
还有一个原因是,通关以后的工作一开始还是强度挺大的,适应之后还觉得能适应。
朋友打电话给我说,他的经理要请一个私人助理,我以前在那干过,如果是辞职的话,就可以帮一下忙吧。
虽然说做助理这份工作,我是从来没有做过,但是他的前途还算是比较好的,如果把握好了那么就会在收入,还有知识方面会有很大的收获。
前一段时间是回去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社保,在处理事情的过程中也中发现自己还是有一定的能力的,毕竟也是大学毕业,困在这一份工作里面实在是不值当。
我再一次提出了离职申请,也提出了要休年假的申请,当时部门领导是一口拒绝了,说要上面的经理批准。
在正月里头2月离职的同事都是没有放年假的。我可是有点不甘心,所以我就打电话咨询了离职的同事,还有上网去查资料,终于给我查到了雇佣条例里面的这对这问题的解释。公司是不能以任何的条款规定以薪代假的。
有了,法律的支持,那么我就再一次找部门领导询问自己的年假还剩下多少天,再再把问题提了出来部门领导还是把皮球推给上不层经理。我将申请表填好了,开始日期没有填结束日期,然后就去找经理了,经理刚好不在办公室,那么我就把申请表拍照发给他,他说你直接找部门领导安排吧,我说要你的同意,他只好无奈发了一个同意就是OK的手势。
我在想如果他不同意的话,我会将法律规定的条文截图发给他。
有同事劝我,不要把关系搞得这么僵。大家好来好往嘛,说不定以后还要回来工作的呢。我并没有觉得我提的要求过分,我只是提出自己的正当请求,如果拿这种借口来对付我的话,那这人的心胸也太狭窄了,不来往也罢。
一一直奉行的做事准则是对事不对人如果自己有理,那就是要尽量去争取。
争可能会有好结果,不争是绝对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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