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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胖说事]港商亿元房产遭雀占鸠巢 胜诉变空文:中年深圳,司法先

[小胖说事]港商亿元房产遭雀占鸠巢 胜诉变空文:中年深圳,司法先

作者: 华域文化 | 来源:发表于2018-07-06 11:33 被阅读0次

    《调查清样》—撰文 | 文一刀

    2010年4月《凤凰周刊》刊发了一篇封面文章,题目是:“港商30年内地投资困境报告”。这份“困境报告”对港商自改开以来在内地投资境遇的变迁进行了大致勾勒,并在文中提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港商会遭遇越来越密集的权益侵害事件?”

    通读该文之后一般读者都不难发现,报告内容浓缩后形成的完整发问其实应该是:为什么港商会遭遇越来越密集的权益侵害事件,而且投诉无门没人管?这是一个困境群体通过媒体渠道发出的疑问与质问,只是出于新闻出版业面临的种种“你懂的”境遇,这个完整发问的后半句被生生咽了回去。

    从那时起至今已经8年过去了,港商在内地投资的境遇是否有所恢复,仍是一个相当复杂而难以概论的问题,虽然不好有绝对地回答,但有一点可以作为参考的是,这些年来有关港商遭遇投资陷阱的事件依然时不时见诸报端。

    不仅如此,以往类似的事件发生地区主要是东北、西北等,近年来则开始频频出现在以营商环境良好而著称的港资门户:深圳。比如在2014年,香港商报等媒体便报道过一个影响甚广的事件,当时有新闻标题是这样的:“深圳买楼港商堕迷局 5年办不到房产证 150港人业主誓维权”。

    事件经过大致为:08金融危机之后,深圳楼市暂时跌入低谷,一时间引发不少断供、烂尾、跑路现象,而对地产投资经验老道的不少港商则趁机介入。2009年,有法院对一处位于深圳东门核心商圈的写字楼对外拍卖,多名港商遂斥资4000万元将其购买。从市场角度看这的确是一次眼光敏锐的投资行为,因为几年后这些房产的市值就已过亿,然而众港人想不到的是,他们从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合法购买的房产,却因种种原因一直无法过户,更不能交易,法院拍卖就这样变成了投资陷阱。

    这个事件当时在深圳曾引发过巨大震动与反思,它折射出程序脱节与司法失责对一个城市营商环境带来的破坏效应是多么深远且难以逆转。正因如此,当深圳经历过改开40年发展后,近年来面临愈来愈明显的中年瓶颈、中年危机而不得不再次将招商引资祭上最高神坛时,深圳中院立刻相当识时务地出台了《关于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

    该《意见》是在今年6月底发布的,深圳中院结合《深圳市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若干措施》从10个方面提出了36项举措,涵盖审判执行、司法改革、司法公开、队伍建设等,还同步制定了任务分解表,并把“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作为重点工作,纳入《2018年全市法院工作要点》。

    这些举措看似诚意满满,但对于投资设立美肤源(深圳)有限公司的几名港商来说,现实却沦为空谈。

    “我是香港第一批响应祖国号召投资内地的商人,三十年来我投资落地的项目遍布全国所有省会城市,我为祖国的经济繁荣发展努力做好一个公民的义务,没想到在深圳却遭遇难以想象的法治困境“,当这位张姓港商描述自己的遭遇时,言语中充满了无奈于困惑,”我们价值过亿的房产被租赁人强占两年,起诉后法院终审我方胜诉,但申请法院执行至今已长达一年多了却始终无人问津,当初的租赁方依然霸占在我们的产权房屋里,甚至对房屋强行拆改,我们的合法权益不仅未能得到维护还持续遭受侵害,虽然打赢官司但却毫无办法”。

    据张姓港商讲述,他于2004年成立美肤源(深圳)有限公司(下简称‘美肤源’),2012年将该企业拥有合法产权的超过3500平米房产出租给深圳安杰玛美容有限公司(下简称‘深圳安杰玛’),2014年2月28日,美肤源因深圳安杰玛拖延支付租金、水电费并私自转租等原因将后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经几年漫长审理,美肤源于2017年5月24日取得终审胜诉。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3民终1360号判决书显示,确认深圳安杰玛与美肤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6年4月30日解除有效,并要求深圳安杰玛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将涉案房屋返还给美肤源。

    判决生效后美肤源于2017年6月30日申请执行,7月执行正式在深圳福田区法院立案,执行案号为(2017)粤0304执16937号,办案法官黄某某、助理冯某,此后便再无进展。

    美肤源出租给深圳安杰玛的房屋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福荣路与滨河大道交界东南金域蓝湾裙楼负6.7米层02裙楼101、裙楼201、202以及裙楼301号。据实地勘察,自美肤源获得终审胜诉至今,该房屋仍由深圳安杰玛美容有限公司管理和控制,裙楼一楼大厅该公司安排一名员工在看守,大厅墙壁及四周仍悬挂和放置着深圳安杰玛美容有限公司的介绍宣传和广告牌,相应入口大门紧锁,谢绝外来人员停留和参观,其他楼层禁止进入。

    不仅如此,2017年12月13日美肤源突然收到该房屋物业通知称,安杰玛未经同意将楼层内游泳池拆除;2018年1月23日,美肤源再次接到物业管理处的通知,告知其价值60多万的空调让安杰玛公司非法拆解,2018年1月24日,美肤源现场查验空调情况属实后无奈报警。至此,美肤源与安杰玛公司原来的纠纷还没有解决,就又增添了新的矛盾和纠纷。

    张姓港商称,万般无奈下,美肤源方面于2018年4月底再次去负责该案执行的深圳福田区法院执行局催问查询,因无法联系上执行法官只好在接待窗口询问,接待法官经查询电脑系统,很惊讶告知称,该案于2017年7月执行立案后便再无任何信息,也未显示已采取任何执行措施,无奈让来者填写案件信访表格,将问题向上级反映,但至今没有任何结果。

    多年来,执行难问题备受社会各界关注,2016年3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最高法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努力破除影响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此后治理执行难一直是全国各级法院的核心工作之一。

    执行难,一方面因为涉及复杂多样的客观因素,比如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淡薄、诚信意识淡漠等;另一方面则是因法院自身存在的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甚至作风方面吃拿卡要、冷硬横推等不良现象造成。今年两会期间最高法审委会专职委员、第一巡回法庭庭长刘贵祥在解读攻坚执行难时称“如果我们的整个执行全过程是当事人高度参与的,公开透明的,他了解到法院一直在为他的案件奔波,能消除他不少的负面情绪”。

    若以此来参照,深圳福田区法院对美肤源与深圳安杰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可谓样样走在国家努力的反面:通过各级法院官网,美肤源公司了解到,对于该起并不复杂腾房的执行行为,许多完全应该且有条件进行的举措与行动,在深圳福田区法院却出现了蹊跷的“按兵不动”。包括:

    1、一年来,在房屋现场甚至没有见到本应依法张贴腾房公告、查封通知、对执行房屋贴封条等相关措施,更何谈依法组织强制执行行动;

    2、在保障知情权与执行工作透明度方面亦未向未向申请执行人告知任何有关执行的信息,比如是否给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是否依法传唤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

    3、长达一年时间,公开信息系统也查询不到任何依法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员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的信息。

    4、对本应进行的执行放任自流,随着时间推移导致僵局与矛盾不断升级。

    简言之,这些现象正清楚表明:这起执行案件看起来已被彻底遗忘,相关人员甚至连做做样子的心情都没有,让代表法律正义的生效判决沦为废纸空文。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社会各界对加强综合治理、助力解决执行难的呼声中,频频呼吁应该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打击力度。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2015年7月22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正式施行。

    但纵观深圳司法近年来的表现,似乎一直弥漫着浓浓的“未富先老”之气。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刚刚出台的《关于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中,有关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的表述仅为,“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实现两级法院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并且推进审执分离改革,探索在市中院设立执行分局统一负责部分基层法院执行实施工作”。

    目前的经济环境下,招商引资这个增长“老药方”重要性已经上升到几乎是发展命脉的程度,对于内地来说外来资金的引进更是尤为迫切。在外资版图中,即便是已经多元化的今天,港商的位置依然不可忽视,2017年年初广东商务厅称发布数据称:港商20年在粤投资近三万亿。

    深圳则是港商投资企业最集中、利用港资最多的地区,不仅如此,香港一直以来还是深圳引进世界各国、各地区资本的重要桥梁,深圳利用的港资,相当一部分是通过香港“二传”的外国资本。

    深圳作为外资进入的重要窗口,其示范效应或负面影响对于整个内地都有重要意义,比如美肤源的港商原本正计划赴西安大举投资兴业,但自从在深圳经历赢了官司又落空、自家房屋遭长期强占的几年时光后,再面对昔日深入内陆腹地发展的计划,那种因遭遇司法陷阱而产生的寒蝉效应已让老张心下油然生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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