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来说说周五送仲裁材料的风波吧!
劳动仲裁的材料(因为我们是被申人)一般情况是接到仲裁通知书的十天内要送达劳动仲裁部门,但按劳动法规定,我们也是可以做当庭答辩,所以我们只要在开庭前送到就可以了。有一点律师为了答辩更有把握,也为了不让申请人知道答辩的思路,有时会选择当庭答辩。
上一起劳动仲裁处理的时候,老板有到场,发生了一些不愉快,但事情都已经过去了,那起仲裁也圆满解决了。上周五送资料过去,明显感觉到经办人的情绪不对(这次经办人和上次还不是同一个),从他收资料的架式,看得出此人其实并不专业。收资料的期间一直跟我讲,“你们这个老板不行呀,不能觉得做老板就总做一些违法的事情。”这是不是明显站在申请人那一边,我的答辩状他翻都没翻,一直跟我强调,他不会收我的反申请书。
其实发生劳动仲裁,真不能都把责任推给企业,我们试想,企业怎么会无缘无故的就和员工发生问题呢?劳动仲裁一发生,企业真的是弱势群体呀。
后面那个经办人又一直跟我说“你们公司的案件我调都不想调解,该开庭就开庭,该判就判,判完不服你们就去法院,没我什么责任,省得你们老板又来办公室恐吓我们”这说的什么话呀,这是一个公职人员说的话吗?虽然我老板上次的做法是不对,该道歉的我也道歉了,最终不就是解决问题吗?难道员工狮子大开口,企业也要应了不成。这样的部门不就是应该站在公立的角度,公平和理的解决问题吗。
我在现场也是一直陪笑脸,说好话,如果不是有其它案件要调解,他可能还要继续说,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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