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个男子,经人介绍,和一个女子谈恋爱,然后给20余万彩礼和三金,但未领证。举办婚礼后,两人同居了不到30天,在这不到30天里,两人未圆房,就是说,还没有发生关系,两个人之间是清白的。
然后呢,这个女子,就拒绝领证,拒绝同居,然后以忙工作为由,再也没有一起共同生活。
男子起诉到法院,要求女方返还全部彩礼和三金。女方辩称,并没有拒绝发生关系,责任在男方,并且早就愿意领结婚证,但因为工作原因,忙到九月份,感情虽然已经破裂,但自己已经结婚的事情已经人尽皆知,所以反对返还彩礼和三金。一看,就知道是妥妥的骗婚骗钱骗三金的行为。
但法律不是假的,法官不是傻的,天下人也是眼睛雪亮的,都知道,彩礼是基于结婚为目的的赠予。最终,判定,女方返还16万彩礼和三金。那为什么不全部返还呢?这就是对男方不能知人而遇人不淑的惩罚,这也是男人吃亏的地方,谁又你不小心被骗了呢!
也有一个类似的事情,有一个男子,娶了一个二婚女,卖了三套房帮她还赌债,给了彩礼三金,还给了很多钱,但婚后不久,女的玩失踪。于是男子把女方告上法院,并且有女子骗婚的证据。但就算胜诉了,女的有个毛给他啊。也真的佩服这个男子,女赌鬼都敢碰,太自信了。
有很多女人常常说,但凡有男人对自己好,自己都愿意嫁了,陪他好好过日子。话是这么说,但真正遇到了,又是另一回事。就比如,这个男子,对这个二婚女够好了吧,舍得付出了吧,但结果如何?单方面的付出,从来就没有好结果,因为不会有人珍惜。
有人说,现在好多专业骗婚的了,我们镇都听到好几个了,最惨的一个是连女方手都没有摸到,花了十多万。即使最终把骗婚的绳之以法,那个钱也是打水漂了,因为那些钱,早就被挥霍一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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