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通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虚假宣传行为进行了界定。新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根据新法,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这当然包括了“刷单”行为。不过小编想起了2015年滴滴CEO程维谈创业的文章。这文章应该很多人都看过。
这很明显就是花钱请”托“啊。实实在在的刷单行为啊。不单是滴滴,网购平台从开始是不是很多也从刷单开始起家的呢?对于现在的禁止刷单行为,你怎么看?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