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一的第一天,在一个坐满陌生人的教室里,我一眼就关注到了L。他坐在倒数第二排,小麦色的皮肤,虽然离得远,但看起来很光滑,他有很好看的下颌轮廓和挺拔的鼻子,白色的半袖衫,露出经脉明显的手臂。 他坐着的样子有一种很安静的感觉,不像我这个多动症,总是摸东摸西不得安生,直到现在都是如此。
L一对一讲话的时候,会下意识地离我很近,大概在30厘米的距离,总之肯定是在一臂的距离之内。还喜欢在一段无关痛痒的对话结束之后,和我握手(很傻),在那个敏感的青春期,他的这种习惯让我觉得又亲近又私密。他的手背也是经脉分明,手指纤长,指甲从来都是休整得干干净净的圆弧形(这个人有洁癖),让我觉得我作为一个女生活得过于粗糙不讲究。他握我的手的时候,我会隐约担心我的手会不会很粗糙因为我从来不用护手霜。(直到现在护手霜都是我最难用光的护肤品之一,不管是声称多么清爽的配方,总是感觉黏黏的。)
L并不是球类运动爱好者,理科也学得一般,他的强项是文科,喜欢看书写东西,这样的人设在初中异性眼里并不太加分,似乎L也不是公认的班草一类的,会被很多女生讨论,事实上我们班也没有几个公认的帅哥——他们都像商量好了一样坐在隔壁四班的最后一排,课间休息的时候可以从教室后窗看到他们英气的侧脸。我们五班公认的美女倒是有几个,颜值在全年级能到前10。其中有一个最漂亮的女孩子,是L的小学同学,他们两个人老友叙旧轻松聊天的样子,看起来很般配的样子——这一直是我的问题,我总觉得我喜欢的人和美女很般配,越看越配,这种幻觉再搭配一些自惭形秽,就是我青春期的精神鸡尾酒。
我开心的是,L的握手小习惯似乎一直都是我一个人的专利。除了这个专利,还有他每天中午回家会帮我带一个喜之郎CC果冻,大部分是我喜欢的荔枝味,有时候是芒果味,这个软软的带着色素的小零食曾经甜蜜了初中很多个昏昏欲睡的午后。
作为一个经常不怎么喜欢自己的人,我喜欢的对象经常是和我很不同的人。比如我这个很邋遢,丢三落四,我喜欢的人经常是洁癖加收纳整理狂。L没有一本书像古建筑飞檐一样翘起来一个角,我不知道他是怎么做到经常穿白色衣服裤子鞋子还能一尘不染的,也不知道我为什么手上和衣服上动不动就会有不知什么蹭上的水笔道儿。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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