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贸部颁布第03/2019/TT-BCT号公告规定有关CPTPP协定之货物原产地标准并公布CPTPP 原产地证明书之样本及所需填报之基本资讯。有关货物产地认证机制,自越南出口之货品由工贸部授权之机关、组织 (如公告附录9工贸部所属之20个地方单位) 签发产证。依据CPTTP协定,符合条件之出口商可自行签发原产地证明书,越南工贸部公布本节适用之缓冲期为5-10年,且出口商须接受工贸部之辅导。进口商自行签发原产地证明机制将于CPTPP生效5年后开始执行。至于越南货物产地之认证及查核则依照第31/2018/ND-CP号议定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公告自本(2019)年3月8号起生效。对于该公告生效前之越南出口货物,前述授权之签发单位仍可签发CPTPP样本之原产地证明书,让货物可依该协定及进口成员国之规定享有关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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