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限购政策出台,买方丧失购房资格,能解除合同吗?
看法官怎么判?
2016年3月初,老徐购买老林的房子,签了合同交了定金。
谁知10天后,深圳出台更严格的限购政策,购房者如果是非深圳户,要求社保从一年变为三年,老徐原来只差一个月,社保就满1年,现在则还差两年多才有购房资格。
于是买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定金,但卖方认为是买方违约,要求老徐支付违约金,谁有道理?
法院认为,新政出台导致买方丧失购房资格,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由此导致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所以,双方都有权解除合同,买方不构成违约,卖方应该返还20万元定金。
律师提醒您,虽然新政出台,一般不会影响正在履行的合同,但前提是,你签订合同时至少具有当时政策规定的购房资格。
因为未来,谁也说不准。
——案例原型:(2018)粤03民终26192号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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