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一哂:
那些愿意放弃基本自由来换得少许暂时保障的人,既不配得到自由,也不配得到保障。——本杰明.富兰克林
夏一哂:
哈耶克还提出,经济自由与政治自由的相关点在于,前者构成了后者基础和条件。他提醒我们观察欧洲近代史并指出:欧洲社会发展的一般方向是,使个人从束缚他日常活动的习俗和成规中解放出来,建立起一个法治下的自由社会。在他看来,西方世界的兴起和近代以来科学的巨大进步,是建立在个人经济自由和政治自由基础上的一种复杂的市场秩序的结果。
当然,哈耶克并没有把自由市场体制描述为一个完美无缺的“伊甸园”,而是说从西方社会长期演变的过程来看,它是自发演化生成的,能够不断增进人类福祉的资源配置方式。
夏一哂:
哈耶克一生一再宣扬的一个观点是:私有财产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由的最重要的保障。没有保护私有财产的正式的法律制度,就没有自由。在《通往奴役之路》中他指出:“我们这一代已经忘记,私有财产制度是自由的最重要的保障,这不仅对有产者来说是这样,而且对无产者来说一点也不少。只是由于生产资料掌握在许许多多的独立行动的人的手里,才没有人有控制我们的全权,我们方能以个人的身份来决定做我们要做的事情。”
从私有财产与自由之间的的这种内在联系,哈耶克也讨论了私有财产制度与平等、正义的关系问题。哈耶克通过回顾早期欧洲产权和商业制度的演化历史得出结论:产权的最初出现,是贸易发展的不可或缺的条件。他对“专有财产”的社会功用有深刻的理解,他认为这种制度是维系政治、法律以及伦理和社会学意义上的“公正”的一个必要条件,是确保人们和平合作的繁荣的基础。他甚至指出,分立财产制度的确立,是西方文明的开端。
夏一哂:
孟德斯鸠说:“在一个国家里,即在一个有法可依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做他应该想要做的事和不被强迫做他不应该想要去做的事。”就是说:“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倘若一个公民可以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那就没有自由可言了,因为其他人同样也有这个权力。”从孟德斯鸠的这些解释中我们能明白他委婉背后的深意。他的意思是,政治自由就是不受政治强制,并且可以行使政治权利。
夏一哂:
康德指出如果人不是自由的,就完全没有道德的责任和义务。
夏一哂:
其次,所谓的“自由”代表你要为你做的事情负责任;否则,就不叫你自己选择的自由的行动了。责任代表善恶有适当的报应,而这种报应在一个人生命结束之前不可能完全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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