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夕,广西男子严某吃饭喝酒后驾驶摩托车,途中发生车祸,导致严某及另外两人受伤。经查,严某属醉酒驾车。过完年后,严某被东凤交警大队依法刑事拘留,元宵佳节也只能在看守所里度过了。
原来,今年1月15日晚上,严某和另外两名老乡一起在出租屋里吃饭喝酒后,驾驶桂DQG5××号牌摩托车行至东凤镇东富路140号对开路段时,与对向的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严某及后座的两名乘客受伤,双方车辆损坏,东凤交警大队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发现严某涉嫌酒后驾车,现场酒精呼气检测后,结果显示超出醉驾标准,后被带往医院抽血备检。1月18日,广东岐江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严某驾车时的乙醇 (酒精)含量为129.4mg/100ml,确认为醉酒驾车。
过完年后,严某回到东凤镇,并于2月7日来到东凤交警大队接受案件处理,当天,东凤交警大队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严某执行刑事拘留。
■交警提醒:
春节过后,各类聚餐活动仍然不少,但在喝酒助兴的同时,驾驶人应千万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教训,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害人害己。
中山日报记者江泽丰 通讯员 刘洪希 廖绮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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