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精读猫
1965年,他又怀孕了,她跟婆婆借了很多宽大的衣服。好不让学校在和自己续约前发现自己怀孕。
但金斯伯格的沉默不会保持太久了。
因为时代在变,接下来我们就要说说在金斯伯格的律师生涯中,他是如何制定策略,一步步推动性别平权的。
社会在变化。20世纪60年代,女权主义运动在美国兴起,其中一个代表人物是贝蒂富力登,他在1963年出版了《女性的奥秘》一书。
讲述了女性对于自己被困家庭的不满。
《女性的奥秘》卖出了100多万册,在年轻女性中引起轰动。
职场也发生了变化。
1964年禁止职场性别歧视的法案通过。
女性在职场上被雇佣的机会也更多了。
同时,各大学开始逐步提高了招收女生的比例。
金斯伯格发现,现在的女生和自己读书的时候不一样了。
以前女生在校园里基本不敢表达意见和观点。
现在女生们不仅敢于表达,而且敢于付诸行动,积极参与平权运动。
这些改变,给了金斯伯格不少触动。
1970年,在学生们的请求下,金斯伯格开设了洛克斯法学院历史上第一门有关女性的法律课。
同年,他和罗克斯的其他女教授一起提起了集体诉讼。控告大学在薪酬方面歧视女性,他们赢了这个官司。
两年后,金斯伯格与人合作,创立了美国民权同盟的女权项目。
美国民权同盟这个组织。
主要是为了保证公民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为需要法律帮助的人提供服务。
金斯伯格的女权项目设立在这个组织下,他本人担任项目的首席律师。
女权项目收到了很多关于性别歧视的来信。
比如女邮递员抱怨自己的帽子和男友递员的不同,无法遮挡阳光。
他想看男士帽子邮局却不允许。
有的女教师投诉,一旦被发现怀孕,就会被学校强制要求离职。
然而。
对于身为律师的金斯伯格而言,想要打赢性别歧视的官司是很难的。
因为性别歧视在美国法律中有着根深蒂固的基础。
比如1787年制定的人权法案。
他所规定的人权并不包括妇女的人权。
法案所指的人,在英语中仅仅是男人,没有提及妇女及其权利。
后来在1868年通过的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规定对任何人给予平等法律保护。
这里的人第一次使用了同时指代男女的词person。
但是这个修正案是在南北战争后通过的。基于这个时代背景,他在法律运用上比较狭隘。主要审查是否有种族歧视,却忽视了性别歧视。
金斯伯格充分了解性别歧视在美国法律中历史久远。
他明白要在立法上消除性别歧视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儿。
因此,相比于同时代其他女权主义者火急火燎的激进风格,金斯伯格的策略看起来更为缓和。
他的基本思路就是通过打赢一个个性别歧视的案子,让判例被写进法律巩固下来,从而推动法律的变革。这个策略也是根据美国法律体系的特点制定的。
在美国判例法是私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判立法就是指某一案件的司法判决可以作为先例,成为以后处理类似案件的范例。
适用于该法院或下级法院所管辖的案例。
因此,该判例法诞生的法院级别越高,就越有优势。
1970年,金斯伯格偶然遇到了一个案件,成为了他落实平权战斗策略的第一步。
案子的当事人莫里茨是一名男性图书编辑一直未婚。
莫里茨把年迈的母亲接到身边同住,并雇了一名兼职保姆。
根据当时的税法,单身女性为照顾父母支出的费用,可以享受减税。单身男性则不能。
表面上这个案子很不起眼,只涉及区区600美元的减税额度。
而且这个案子的受害者是一名男性,和对女性不公,似乎也没什么太大关联。
但是金斯伯格有着更长远的打算。
通过这个案子,他明确指出,政府毫无正当理由,仅仅根据性别就拒绝提供福利是不对的。
他希望这个案子能让法院看到性别不公,对男性和女性来说都是伤害。
而受害者莫里茨是男性。
男法官也许更乐意做出有利于男性的判决。
打赢这个案子的把握会更大。
于是金斯伯格和丈夫马丁,无偿代理了莫里茨的案子,并赢得了官司。
法院判决相同处境下的女性所能得到的减税,莫里茨同样有权获得。
紧接着莫里茨案,金斯伯格又接手了李德案。
李德案的受害者是女性,但也是在经济分配上受到了不平等的待遇。
李德案发生在1971年的爱达荷州,说的是李德夫妇离婚时,妻子失去了儿子的抚养权。
孩子后来自杀了。
基于爱达荷州当时的遗产法,如果几个具有相同资格的人都申请了遗产管理权。男性优先。
因此,丈夫独自拥有了儿子的遗产,妻子却没有份儿。
这个案子经过一系列上诉,最后告到了最高法院。
大法官们的裁决会为将来类似的案子做先例,所以至关重要。
金斯伯格联合法律人士一起替妻子写了诉状。
在诉状里金斯伯格写道。
男女的生理差异与处理遗产的能力并没有关联。
他列举了女性在参与政治和经济活动中受到的各种性别歧视。明明是不平等待遇,却常常被解读为是为女性着想。
女性看似被细心呵护,但细看之下却是被关在了牢笼里。
如果这些区别对待被用在少数族裔上,肯定会被认定是违法的。
把种族歧视和性别歧视进行类比,是金斯伯格的辩护策略。
他希望借助这个类比,使得最高法院认定性别歧视和种族歧视同样违法。
让宪法第十四修正案里的平等保护条款对男女歧视案件也同样适用。
他希望大法官们认识到。
女性与生俱来的特征和少数族裔的肤色一样,不应该影响他们的命运。
最终,最高法院判决妻子一方胜诉。
判决推翻了优待男性的继承权法律条款。
最高法院判决当男女争夺遗产管理权时,不能仅仅根据性别就予以不同对待。
这个案子在美国历史上是载入史册的。因为有史以来第一次最高法院废除了。因为性别而区别对待的法律条款。
这个判决让女性在遗产继承权方面获得了平等的待遇。
但是该判决书并没有明确规定。
只要是因为性别而区别对待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也就是说,根据美国这个判例法的司法体系,除了财产管理方面的案子,可以根据李德案的结果来裁决。
其他方面的性别歧视案件,并不能够以李德案的裁决为判决依据。
金斯伯格的战斗才刚刚起步。从此他开始针对区别对待两性的政府条例接受了一系列案件。
其中,1973年的女兵津贴案是金斯伯格第一次在最高法院当庭辩论。
当事人是美国空军的一名女中尉莎朗。
根据规定。
已婚军官的妻子都能获得住房和医疗津贴。莎朗的丈夫却没有获得津贴。
莎朗提起诉讼,在地方法院失败后上诉到最高法院。
金斯伯格的对手是联邦政府,他必须在规定的10分钟的时间里,在法庭上诠释自己的观点。
他告诉大法官。
政府拒绝被莎朗的丈夫提供配偶应得的福利,只是因为莎朗是女性。这个案子和之前的李德案一样,都是建立在有关性别的刻板印象上及在婚姻关系中,人们刻板的认为男性是独立的个体,而女性是男性的附庸。
金斯伯格心里清楚。
他面对的9位男性大法官们,多次认为是好父亲和好丈夫。
但在他们的眼中,女性和男性是有本质区别的。
女性是被保护的,不用去现实世界里打拼,在男人眼里这是一种幸运。
但金斯伯格告诉大法官们,这种区别对待不仅暗示了女不如男的价值判断,而且还告诉女性。
即使他们坐着和男性同样的工作,他们的工作成果和家庭地位也不如男同事的重要。
这种价值观让女性在社会中低人一等,并会让女性安于这种现状。
在辩论中金斯伯格援引了著名平权运动者莎拉格里姆凯的话:
“我要求他并不是人们因我的性别而为我提供特权。我要求的只是同胞们将他们的脚从我们的脖子上拿开。”
他还提醒在座的男性大法官们,他们的判决将影响自己的女儿甚至孙女未来的命运。
最后,大法官们被打动了,以8比1的投票结果支持了金斯伯格一方。判决女军官胜诉,他的丈夫也可以享受津贴了。
但是最高法院还是没有判定,大多数基于性别来区别对待的法律都是违宪的。
这个不彻底的胜利,没有让金斯伯格急躁,他从中学到了伴随他一生的经验。
保持耐心。
他后来也总结到,人不可能一下子就接受一个概念。社会变革需要逐步累积,循序渐进,真正的可持续的改变需要一步一个脚印才会发生。
整个70年代,金斯伯格诉讼的性别歧视案件至少有11起,其中3起是被官府辩护。
也有为黑人女性辩护的案件。
她对自己工作的定义是:
“不是为了女性的解放,而是所有人的解放。“
金斯伯格的这种坚持从未改变,在之后成为大法官的几十年间,他一直努力捍卫弱势性别群体和少数族裔的公平权利,成为了为弱者发声的一线者。
接下来的第三部分,我们会具体说一说金斯伯格为什么会被称为异见大法官,并因此出名。
20世纪80年代,金斯伯格开始了他的法官生涯。
他先在华盛顿做了13年的上诉法院的法官。
1993年又被克林顿提名为最高法院大法官,成为美国有史以来第二位女性大法官。
在这里我们需要先解释一下最高法院及其构成。
最高法院是美国联邦法院系统的最高审判机关。
由首席法官一人和大法官8人组成,终身任职。
大法官人选是由总统提名并得到参议院多数票的承认。
之后就可以成为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终身任职,直到辞职或去世。
大法官们的职责简单来说就是挑选案子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每年大概有1万个案子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法院只会挑选其中75个左右。
最高法院选中的案件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宪法解释类案件。当事人通常会主张某项联邦法、州法或政策违反了宪法相关条款。
最高法院有权裁定法律是否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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