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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数据取证平台行业小调研

网络数据取证平台行业小调研

作者: 极客兔子 | 来源:发表于2018-01-01 07:47 被阅读19次

    随着网络的普及以及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当纠纷发生时,电子数据已经逐步成为常见的证据形态。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大量的案件都涉及电子证据,尤其是在涉及网络的著作权案件中,几乎百分之百的案件当事人都会使用到电子证据。但鉴于电子证据的特性,当事人自己采集、保存、提供电子证据一方面存在技术难题,另一方面也容易引发对方当事人质疑,且不容易被法官采信。传统的公证形式一方面存在时间长、效率低、成本高等公证本身固有的缺点,另一方面公证处同样也面临着一定的技术难题。在此情况下,近些年出现了一些第三方电子数据平台,这些平台凭借一定的技术手段具备采集、保存、提供电子证据的功能,当事人可以利用第三方电子数据平台固定并提供电子证据,且该种固定的电子证据逐渐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运用。

    目前网络取证主要采取的方式主要有:

    云服务器网页快照取证;

    客户操作自己的电脑录制屏幕操作取证;

    委托公证处操作公证处电脑取证并录制视频(有时还会有额外的摄像机录制屏幕操作人员)。

    网络取证的证据通常会用于这些方面:例如用于证明对方侵权或损坏己方利益(包括版权、知识产权、肖像权等等);用于证明己方已经删除侵权内容阻止了对方损失扩大;用于证明交易的产生以及中间过程证据的连续性等等。

    美亚柏科

    “美亚柏科”全称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96亿元,成立于1999年。公司在电子取证方面和公安有多年合作经验,在硬件数据提取上具备行业内部优势。

    “存证云”是美亚柏科的主要网络取证产品,其核心功能包括:

    录屏和摄像头录像(可同时录制屏幕操作以及操作人);

    邮件存证,通过存证云邮件客户端进行邮件取证操作;

    网页快照存证,输入网址后由存证云云服务器进行取证;

    现场取证,通过手机APP进行音视频录制。

    存证云提供了电脑程序和手机APP两种客户端供客户使用。电脑程序主要用于对网络数据、软硬件操作记录取证;手机APP主要用于现场取证、通话录音等场景。

    存证云取证方式有两种,分别是网页快照和视频录屏取证。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存证云相关案件判决书,在2014年-2016年间找到相关案例XX个,为了避免涉及太多内部问题,这里不进行详细阐述。这里只做结论:

    存证云产品目前在法院认可程度会被以下因素影响:提交证据以及取证技术提供方资质文件的完整性;取证过程的流程完整性;当事人是否对该取证意见有异议;该取证证据是作为证明被告侵权,还是被告仅作为已经删除侵权内容的证明(对于这种证据,原告通常会予以认可,法庭通常会适当减轻被告的赔偿)。

    联合信任

    “联合信任”全称北京联合信任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96万元,成立于2005年。该公司获得了“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授权,在时间节点证明上具备很高的司法效力,公司主要产品为“可信时间戳”。

    可信时间戳取证没有计算机客户端程序,所以它并不具备录屏和网页快照功能,该产品主要对证据文件进行时间戳认证。由于在法庭上,可信时间戳取证获得的证据主要用于证明时间节点,并不证明取证手段和证据的真实和客观性,所以法庭采信率较高。

    可信时间戳取证通过一系列的操作,尽量保证该取证手段获得的证据的计算机清洁性、安全性、网络连接真实性、证据来源和内容客观性,从而形成一个基于时间标准的证据链条。

    综合裁判文书案例来看,法院对网页取证的证据认可程度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但是可总结为以下几点:

    操作环境客观性(包括硬件、软件、网络),通常公证处计算机可采信度高;

    操作流程客观和规范性,例如就如果需要证明该网页会被普通大众访问,需通过常见搜索引擎搜索的方法进入才会被认可。高规范程度的操作流程需要包括环境清洁性检查、网络检查、时间矫正、规范化页面操作等等;

    时间点客观性,由于被计算机自身的时间并不具备客观真实性,所以需要以国家授时中心提供的时间点为准才会被认可。

    产品对比来看,功能上存证云最多,涵盖网页快照、录屏操作(可同时录制屏幕和操作人员);可信时间戳强调时间节点的认证,但是自身不具备录屏客户端。从裁判文书网的综合案例来看,可信时间戳是目前法庭上采信率较高且较为成功的取证平台。

    本文是基于我之前写的行业调研报告的部分节选,去除了核心流程分析部分,仅供网友参考。以上两个产品是我主要推荐的取证产品,其功能和案例可信度都较高,尤其是可信时间戳,性价比也很高,虽然操作略微繁琐了一些。不过我个人认为真正需要上法庭的也没那么多链接,取证的过程有很大程度是需要规范化且细致的,才能更好地证明。那些被告一上来就对网页取证直接认了的案例,我实在是无奈,要么是被告确实无法反驳,要么是被告律师不上心,要么我觉得被告就真的是陪原告玩……

    我提出以下疑问:

    原告的网页取证方式真的应该被采信么?

    如果原告没有通过搜索引擎进入网站取证,凭什么证明这个页面能被大众访问?

    原告取证的技术手段有可靠性么?

    原告取证时的电脑,不管是本地计算机还是操作云服务器,如何保证系统干净性?

    取证公司说自己的取证手段和资质都是满足司法鉴定的,那就要求取证公司提供相应资质,否则凭什么我相信它?

    云服务器的系统清洁度、网络清洁度凭什么证明?用什么文件证明网页快照的取证时系统环境和网络环境?

    如果不运行杀毒程序,如何保证云端环境没有病毒?没有木马?没有远程控制?

    目前有一系列的不确定因素存在于取证的环节之中,这也是我想不通想不透的地方。因为接下来我不从事取证行业了,所以这些问题我就抛出来,请高人来指点吧。

    我的邮件:jayli517 AT http://hotmail.com

    完整的调研报告涉及企业,不方便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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