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上周我们了解了什么是“CRS”之后,这周我们接着聊这个机制在中国的落地将会给那些人造成影响。
上面这张图片告诉了我们,有6类群体将会受到“CRS”的影响
1、已经移民的群体
这些年,我们国家的很多高净值人士喜欢移民到国外,拿到国外的居民或公民身份后继续在国内经营自己的生意或在国外操控着自己在国内的生意。美国、澳洲、加拿大、英国、西班牙、新加坡、香港等都是比较多中国人移民喜欢选择的的国家或地区。
税务居民每年都要披露自身的全球资产,并进行税务申报。但中国移民大多不习惯全面申报资产,也没有如实向移民所在地国家交所得税。我有个朋友就全家都移民到加拿大了,但他们家在国内还经营着好几个工业区,这些工业区的租金收入都流入到了他们在国内的银行账户里,他们每人都会轮流回国内待几个月,管理经营这些工业区。
根据CRS协议内容,像我这位朋友家的情况,他们家在国内的账户及资金流水情况就很有可能被披露给加拿大。如果他们在加拿大没有向税务部门申报过他们在国内的这些收入,则极有可能面临税务补缴及各种罚金,甚至刑事责任。
2、在境外有金融资产的群体
CRS实施后,做为中国税务居民的你,只要在境外有如下金融资产:存款帐户、托管帐户、现金价值保单、年金合同、证券帐户、期货帐户、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权权益等。如果这些金融资产存放的国家或地区是“CRS”的参与国(地区),它们就要将你的这些金融资产情况披露给中国的国家税务总局。
举个例子,你去到香港,用你的港澳通行证或护照在香港渣打银开了个账户并存入或转入100万港币。那么,香港渣打银行就会把你的账户信息及流水信息都报给香港税务局,香港税务局再将你的这些金融信息报给中国的国家税务总局。
这时,你可能将要面对以下一些问题了:钱是怎么出去的?这些钱是合法收入还是灰色收入?这些钱在中国有合法纳税吗?这些问题,如果回答不好,严重时甚至会涉及刑事责任。
3、设立海外家族信托的群体
由于国内信托机制的不完善,有些超高净值人士出于家族传承的考虑在海外设立了家族信托。这些家族信托一般都设立在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新加坡、香港等税赋较低、管理相对宽松的地区,但现在这类地区大都成为了CRS的签约国。
依据CRS协议内容规定:已设立的家族信托有关信息也要被披露,包括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即财产授予人)、保护人、受托人(通常是信托机构)、受益人。所以今后这类海外家族信托持有的金融财产也是难以绕开CRS的监管范围。
4、国际贸易企业主
在CRS信息交换内容中,本身并不包括海外贸易公司的金融帐户信息,但是很多做国际贸易的老板们选择的运营模式是:在境内设立实体公司搞生产经营出口,同时又在海外设立另一家公司,完成海外贸易的境外收款职能,这样大量的外汇收入就直接进入到境外公司帐户,再从公司账户流入自己的境外个人账户中。
但是,在实施CRS后,就会导致这些人在境外开立的个人金融帐户资产被披露,国内的税务机关顺藤摸瓜进行稽查时就会很容易查到这些钱并不是从境内换汇出境的。
一旦被查到有境外的巨额收入,这时面临的不仅是个人所得税的补缴,甚至连境外设立公司还将面临25%的企业所得税的缴交,得不偿失。
5、用海外壳公司投资理财的群体
有些高净值人士会在境外税收非常优惠的地域设立公司,然后通过这些公司开设金融账户持有各类金融资产,或通过公司的账户来进行理财跟消费。例如在维尔京群岛或开曼群岛设立离岸控股公司,然后以公司的名义开设金融账户,持有境外的基金、股票等金融资产。
CRS实施后,这类企业将会被视为是“消极非金融机构”的壳公司,这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拥有的金融资产均要被披露。这样就让之前通过这种方式来避税的目的将会变得难以实现。
6、在境外配置大额保单的群体
最近几年,很多高净值人士为应对人民币贬值,通过各种途径多配置美元资产。其中很多人就选择了购买境外美元保单,比如到香港买大额保险。我身边就有很多人到香港买了这类大额保单。
但香港也是CRS的签约地区之一,在CRS的机制下,这些大额保单的资产信息也将会被报给中国的税务总局。这些信息的被披露,也将会对这类人造成一定的影响。
在未加入CRS之前,海外华人在国内的资产,其税收国很难查清,同样的中国人在海外的存款,国内的税收机构也很难查清。但是加入CRS之后,不论是中国公民还是海外华人,其海外资产或国内资产都将难以隐藏,偷逃税的行为也将会无所遁形。
总体而言,CRS是一套国际间反避税、反洗钱的机制。对高净值人士而言,CRS也并非洪水猛兽,反倒是一个契机,有助于高净值人士重新审视过去的投资状态,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找到专业的团队,获得资产配置、税务规划、身份调整的最优安排,让自己能更安全的继续“笑对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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