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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作者: 杨铖学法 | 来源:发表于2018-12-26 21:49 被阅读0次

    国家的每一部分都应该置于法律之下,但是,如果与自然法没有任何相悖之处,国家的每一部分特权就应该得到尊重;自然法要求每个公民都为公众的福祉贡献力量;世袭的财产在公众的福祉中位列第一,是最不可侵犯的权利,任何动摇它的企图都是不公正的,有时甚至是危险的。

    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无论团体利益多大,官吏永远只是官吏,待人处事不因亲疏和好恶而不同,他们就像法律一样,宽恕不是因为爱,惩罚不是因为恨。

    上节选《孟德斯鸠庭长先生颂词》

    世袭的财产这个概念恐怕在现代中国是很难被理解的。

    法律,宽恕不是因为爱,惩罚不是因为恨。

    孟德斯鸠这部书的金句非常多,如:

    共和政体毁于奢侈,君主政体毁于贫穷。

    每一种政体的腐化几乎都始于原则的腐化。

    一个国家的土地开发程度取决于人民自由与否,与土地肥沃与否无关。

    司法权如果不与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置,自由也就不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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