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这一类问题的表现形式有哪些?这样来进行实务表述:企业本身合法存在,在先后周边建设起来了住宅或者相应的商业场所,或者说是公益场所,实际企业跟公益场所或者住宅之间的距离不足500米,在此之后,由于居民的举报或者环保监督等等的相关问题,行政机关将企业予以关停。
实务当中这一类的案件也是非常多,当地的政府在建造小区的时候,有的企业已经现实存在在,并且是一种合法经营行为。行政机关不把企业先关掉,或者说先搬迁掉,直接把小区就建设起来。我所在浙江的温州曾经就有这么一个企业就是这种情况。企业一开始是个铸造的企业已经在先了,并且是有环评手续,但是即便它环评手续达标了,但是它是存在环境污染的。因此,有规定政府还是把小区一建设了,至于这些五证怎么取得了,它环评怎么过,这些我们就不得而知了。明显的环评,环境跟安全的距离是不达标的,因为是不足500米范围,有些时候把它采取就是先建起来,或者先把你关掉再说,往往采取这么一些不负责的办法。
那么面临这些问题,我们怎么办?怎么来维权呢?
我觉得从四个角度来讲,给大家梳理一下这个思路。
第一个,只要是你是一个完整合法的经营企业,那么这个时候你就可以像关停的义务补偿机关往往是县区级人民政府,因为关闭的决定只有县区级人民政府才能做出。责令停产是由当地的环保安监就可以做。如果进行了关停,就当地的区县级人民政府来进行行政补偿。那么你就应该向当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来申请行政补偿。
第二个,调查一下周边住宅或者商业小区,它的建设手续完备不完备,一般情况下是不完备的,但是也有可能违规给办出来。那么我们可以就环评、土地、规划等手续进行起诉,因为什么你是利害相关的,你与环评与土地规划取得是有相应的利害关系的,这个也是一个办法。
第三个办法就可以举报小区建设行为违法需要查处,比如讲他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那么他就开始施工,这就是它的建设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可以要求举报,要求查处,并进行相关的行政诉讼。
第四个,那么为了企业长足的生产经营,快速恢复生产经营,那么应该就土地安置等问题进行积极磋商,争取这种土地安置。因为只有土地安置了,你才能从这个地方完成一个实物搬迁,实际搬迁了以后你才能快速恢复生产,这样就降低你的损失,那么把这个做完了,把行政补偿再拿到手,那么这两块基本上就满足了你的损失的弥补。
总结:第二个和第三就是为了让对方由于其错误的审批或者错误的建设行为,要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是一种变相施压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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