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级去找歌的时候,是我平生第一次迷路.
因为歌的家比较远,所以年纪小小的我,骑着26自行车,气喘如牛的狂奔了半个城镇。
好不容易到了,我却给累忘了地址,在没有手机的那个年代,我只好傻傻的推着车子,像头蠢驴似的在一大片平房小区内转来转去。
“嘻嘻,你干嘛呢?”
当我转到第五圈,开始绝望并怀疑人生的时候,歌出现在家门口,笑嘻嘻的望着我。
“我找你啊!不是说好的!”
我喘着粗气,苦笑,露出欣慰神色。
“我早看见你啦。”歌忍住笑:“但我喜欢看你转圈。”
我嘴巴大大的,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歌却是得意万分:“要不是看你不行了,我还会再等你转几圈呢,哈哈哈。”
“你...”
我还是说不出话来,其实我要说的,是《西游记》里常见的一句话:“你,你这头猢狲,可,可把为师的我,害惨了!”
从那时开始,我就意识到,这位朋友可不得了,他是疯的!
歌的样子很好,是个和蔼可亲的小胖子,身上还散发着痱子粉的香味,像个乖乖牌。
有一次我骑车载着他,随手丢了张糖纸在马路上,结果被他卡住脖子,逼我停车,然后把糖纸捡起来,丢进了垃圾桶。
可见此君的素质之高。
但是我们几个小伙伴玩的时候,他又能一脚把人家踹下墙头,或者推进都是刺儿的麦地里,然后哈哈狂笑...
吓得我只能往边上靠,免得下一个遭殃。
在这里,我可以把歌和小时的我作一个简单比较。
我也曾是胡闹捣蛋的高手,但细细比较后,就会发现本质的不同。
我小时胡作非为,完全出自内心喜好,也就是说很感性,高兴了就胡闹,不高兴了就睡觉,动机单一,热度周期短,而且以不伤队友为原则。
歌胡闹得很理性,因为他把这当成专业一样去追求,非常具有敬业精神,每次恶作剧前,还有一段甜蜜期让对方拥有美好的心情再温柔地干掉,以取乐为原则,连爸妈都不放过。
所以,酷似《蝙蝠侠》里Joker的他,更有艺术,值得佩服。
有一次,我们在全城最大的下坡马路上,比赛冲自行车,我载着他,他咯吱我,冲到下边时,我半截裤子都给卷进了车子里,长裤瞬间变裤衩。
又有一次,趁着学区放假,他带着我们偷偷进去学校,把操场的单杠拆了,卖废铁。
还有一次,我们爬上最高的9楼楼顶,在最边缘的斜坡上,比赛四驱车。
值得庆幸的是,我们如此疯过,歌过,也安然度过。
那一年,是98,99年,澳门回归,范晓萱刚红,那英王菲还在唱《相约98》,《对面的女孩看过来》成为任贤齐的代表作。
而我们也在胡闹中渐渐长大,渐渐离开了童年。
因为如果没记错,就在那一年,歌开始拉着我比大小,问我喜欢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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