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有个小新闻:有人爆料,盒马使用前一天的“日日鲜”牛奶来做冰激凌,而日日鲜应该只卖一天,盒马用下架的牛奶做冰激凌,爆料人认为不妥,要索赔。
日日鲜牛奶我经常买,因为牛奶是有效期较短的食品,日日鲜这个概念我还挺接受的,图一个新鲜。但日日鲜牛奶在当日卖不完,岂不是浪费了?曾经晚上到盒马看到,货架上很多日日鲜还没卖完,纷纷打上“八折”的标志。
实在卖不完,原来没有浪费掉,拿来做雪糕了。我看到这条新闻,还挺欣慰的。虽说是“日日鲜”,其实每一瓶牛奶都是有七天的有效期,用有效期内的鲜牛奶做冰激凌,我认为本质上无不妥,相比用香精奶粉做的冰激凌,这个反而更有营养呢。
只不过,用前一天日日鲜来加工其他食品,听上去是有那么点自相矛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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