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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移民的相关规定

亲属移民的相关规定

作者: d911f0272720 | 来源:发表于2017-01-11 05:33 被阅读0次

    在美国拥有公民资格或者永久居留权(绿卡)的年满21岁的人士,都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为亲属申请亲属移民,但是公民和绿卡持有身份者的权益是不同的:

    配偶移民

    美国公民的配偶,不受配额限制,可以很快获得批准
    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受到配额限制,属于优先移民类别的第二类(不同的类别,排期不同)

    子女移民

    有以下几种情况:

    1. 美国公民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以直接申请移民,不受名额限制
    2. 美国公民满21岁的未婚子女,属于第一类优先(F1)
    3. 美国公民满21岁的已婚子女,属于第三类优先(F3)
    4. 持有绿卡者为配偶、未成年未婚子女申请移民,属于第二类优先(F2A)
    5. 持有绿卡者的成年未婚(对于离婚的子女,视同未婚)子女,没有排期优先。不能为已婚子女办理移民(申请过程中的未婚子女结婚,该申请将自动终止),属于第二类优先(F2B)

    兄弟姐妹移民

    年满21周岁的美国公民才有资格为其兄弟姐妹申请移民(包括18岁以前已经存在的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属于第四类优先(F4)
    绿卡持有者不能为兄弟姐妹办理移民

    父母移民

    年满21周岁的美国公民才有资格为父母申请移民,并不受配额限制。
    绿卡持有者不能为父母办理移民。

    美国公民在亲属移民方面的权益

    年满21岁的美国公民可以帮助下列亲属提出申请:

    1. 丈夫或妻子(无配额限制)
    2. 未婚未成年子女(无配额限制)
    3. 父母(无配额限制)
    4. 成年未婚子女(第一类优先)
    5. 成年已婚子女(第三类优先)
    6. 兄弟姐妹(第四类优先)

    绿卡持有者在亲属移民方面的权益

    1. 配偶及未婚未成年子女(第二类优先)
    2. 成年未婚子女(第二类优先)
      相比之下,绿卡不能够给父母、兄弟姐妹申请移民,对于直系亲属移民也受到排期的影响。

    2017年1月的排期(针对中国大陆出生)

    批准排期:
    第一类优先(F1) : 2010-01-08
    第二类优先(F2A): 2015-03-22
    第二类优先(F2B) : 2010-06-08
    第三类优先(F3) : 2005–03-01
    第四类优先(F4) : 200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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